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开辟新的就业增收渠道,催生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心动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内蒙古“五大任务”和“模范自治区”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服务企业、带动产业、促进消费、稳定外贸为导向,做大、做强、做优电子商务产业,为推动通辽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电商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引领、市场主导。坚持技术手段、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协同创新,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普及应用。促进数据、技术、人力、资本等电子商务关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有效流动。
(二)融合发展、提质赋能。结合通辽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需求,促进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通过发展电商,助力关联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塑造通辽电商品牌形象,打造要素集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高地。
(三)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搭建国际化展示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通辽优势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依托跨境电子商务拓展产品出口渠道,开辟外贸发展新空间。深化与国际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合作,立足电商消费大市场,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三、实施目标
(一)壮大电商市场主体规模。扩大传统产业电商化改造覆盖面,到2025年,新增电商直播市场主体400家以上(科尔沁区104家、开发区72家、科左后旗48家、奈曼旗44家、科左中旗40家、扎鲁特旗32家、库伦旗24家、开鲁县24家、霍林郭勒12家);举办各类电商实用技能培训60场,培训2000人次,培养本土带货主播50人以上;行政村电商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
(二)推动电商产品品牌创建。打造地方特色农畜产品品牌,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到2025年,电商品牌产品超过20个。
(三)夯实电商企业发展基础。到2025年,网络零售额年均增幅10%以上,网络零售额突破85亿元。建成通辽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电商产品品牌培育。积极探索品牌产品培育新路径,促进传统产品向电商化、品牌化发展,引领产业发展壮大,形成独具特色的电商助力实体经济的新模式。推动牛肉干、荞麦、黄玉米等适宜网络销售的特色农畜产品创建电商品牌,扩大通辽特色农畜产品网络销售规模,让通辽农畜产品更好融入国际国内市场。2023年新增品牌10个,到2025年,新增电商品牌超过20个,全市农畜产品网络零售额超25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督监管局、供销合作社,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电商特色产品供给。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农畜产品、文创产品研发合作机制,强化电商产品研发技术支撑,丰富牛肉、杂粮杂豆、红干椒、奶制品、麦饭石等农畜产品和特色产品品类,实现更多产品电商化,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多元发展。引导加工企业提升产品精细化、特色化、高端化水平,增强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为电商发展提供新动能,推动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商务局、科技局、工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电商直播企业培育。加大传统行业领域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的学习培训,鼓励支持传统行业、加工企业向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全力推广“工厂+线上线下”成功销售模式,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加工企业产品电商化改造,销售企业提升电商产品集聚能力和主播达人培养塑造,促进产业与产品、线上与线下有机融合;支持通辽、科尔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以及旗县电商服务中心发展,吸引集聚优质电商直播服务企业,提升电商直播主体数量和质量。2023年,培育电商直播企业40家;到2025年,新增电商直播市场主体4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农牧局、供销合作社,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快递物流服务功能。加大共享云仓项目政策宣传,指导电商企业共享云仓项目申报建设;建设通辽综合快递物流园区,逐渐形成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冷链运输、流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水平,降低企业综合运营成本,促进消费提质增效,不断拓展通辽农畜产品销售路径。到2025年,建设面积超5000平、产品涵盖100个品类的电子商务共享云仓1个,快递物流园1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农牧局,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开展公益直播系列活动。聚焦重点产业、企业、产品,组织有影响力主播常态化开展公益直播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产业影响力,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传统企业发展新业态的信心和决心,促进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2023年,开展公益直播活动6场,到2025年,市级各部门及旗县市区累计开展公益直播活动超30场,全市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实现线上拓展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供销合作社、农牧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建设工作,搭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带动通辽跨境发展;培育扶持本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在商业综合体或市内自营店铺等经营场所设立跨境O2O体验店和本地出口产品展示区,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消费者对跨境商品的快速、便捷提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通辽海关、市财政局)
(七)实施电商人才培育工程。依托高校、电商协会,组织专家、知名主播开展面向农村、社区、企业等各个层面的电商技能培训,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组织电商从业人员参加互联网营销师、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电商队伍职业化水平。注重面向返乡毕业生、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农村电商实用人才培训。实施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工程,与职业院校联合重点培养跨境电商从业人员,提升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能力和水平。2023年,举办各类电商实用技能培训24场,培训800人次,培养本土知名带货主播15人以上。到2025年,举办各类电商实用技能培训60场,累计培训2000人次,培养本土知名带货主播5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团市委,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优化电商发展政策环境。对年直播销售额超3000万元且销售额体现在当地的电商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贴,市旗两级按照4:6比例承担;对建成(包含租赁)使用面积500平以上(含500平)的特色产品供应链展示中心、选品中心等项目,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旗两级按照4:6比例承担;支持电商经营主体线上销售通辽名优特新绿色农畜产品,对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快递物流总费用的30%给予奖补,经商务部门认定后,每年对每个电商经营主体奖补上限为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农牧局、邮政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分析掌握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问题等,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旗县市区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共同推动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监督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化配套建设和便捷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建立健全电商平台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商务部门统筹电子商务资源及上下游产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推广,解读支持电子商务培育发展各类政策措施,为我市培育电商产品、企业、达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通辽电商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兑现奖励政策。本方案所需奖补资金由企业提出申请,经项目落户地方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在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最终确定企业名单,由市、县两级商务局向同级财政局提出申请,每年4月30日前予以兑现。本优惠政策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与法律法规内容抵触,则执行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均可享受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及项目落户地方相关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优惠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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