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林草业“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
1.1林草业“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乌兰察布市林草业生态建设快速健康发展,全党动员,全民动手造林绿化。全市以打造“两个屏障”为目标,紧紧依托国家重点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工程,确立以自然修复为主、生态恢复与建设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造林种草取得了显著成绩。
2016—2020年,完成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150.25万亩,占自治区计划任务的100.2%,其中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112.37万亩,天然林保护16.3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19.48万亩,国家造林补贴项目2.1万亩;地方重点区域绿化82.31万亩,其中完成通道绿化12.9万亩,城镇绿化34.34万亩,村屯绿化14.39万亩,厂矿园区绿化1.58万亩,全民义务植树19.1万亩。
全市风蚀沙化程度趋于减缓,沙尘暴强度减弱、次数减少,生态环境呈现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通过森林、园林等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发展生态旅游,开展生态文化公益活动,为人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生态旅游文化服务。
2016—2020年,完成草原生态修复32.39万亩;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草原部分)围栏封育19.3万亩、人工饲草基地12.1万亩、草种基地2.1万亩、暖棚47万平方米、青贮窖12.4万立方米、贮草棚22.7万平方米;退耕还草0.6万亩;完成虫害防治1881.26万亩;完成鼠害防治813.25万亩。
通过草原各项工程实施,全市生态建设环境明显改善,项目区草种增加5-7种,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35%左右,增加20%左右,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原来低产、退化沙化的草场得以恢复和提高,对草地沙化退化的治理和生态环境改善具有积极作用,全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生态环境的局面已经形成。
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大力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宣传活动,全市公众的保护意识明显提升,自觉参与到保护行动中。通过加强日常巡护、疫源疫病监测、救助及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境内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通过实施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进一步改善了基础建设条件,同时强化湿地内禁牧、防火、管护等措施,湿地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在岱海自然保护区、兴和察尔湖国家湿地公园、集宁霸王河国家湿地公园共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9800万元。岱海和察汗淖尔列入内蒙古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
2016年启动国有林场改革,2019年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并通过国家验收。目前全市13个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全部纳入了当地财政预算。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的实施等,林区的路、水、电、职工住房、办公用房、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条件和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为国有林场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十三五”期间,我局积极开展野生乡土草种相关技术攻关与推广,率先在全区开展野生乡土草种混合采收及分级标准制定工作,自治区林草局将我市列为全区野生乡土草种混合采收试点区,发布了冷蒿、驼绒藜、针茅、野韭野生乡土草种质量分级及采收等4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出版了《乌兰察布市草原资源》专著。积极推动饲草产业发展,“乌兰察布市大麦复种燕麦高产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实现了北方寒冷地区一年收获2茬饲草,产量翻倍,亩产优质饲草1吨,纯效益达到300~500元/亩,改革我市饲草种植制度,提高乌兰察布地区复种指数,该项技术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进行了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荣获2019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2016-2018年度国家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
持之以恒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及草原鼠虫害多项绿色防控基础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宁夏吴忠市林业局以我市《环保型胶带阻隔防控林木食叶害虫技术研究与应用》技术转让成果进行立项,成功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中央财政科技推广项目;我市积极与中国林科院、内蒙古农大等单位协作开展舞毒蛾防治技术试验研究,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系列综合防治技术成果,《舞毒蛾无公害综合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获2020年内蒙古农牧业丰收贰等奖。“乌兰察布市草原蝗虫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应用”获得乌兰察布市科技进步奖及自治区农牧渔业丰收叁等奖,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工作站合作的“内蒙古草原鼠害监测预警与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获得中国草业科技三等奖、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丰收三等奖。
1.2主要经验及做法
1.2.1改革创新是动力
全市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全面完成,在完成主体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益林管护体制、生态公益属性、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配套改革。同时全市在造林绿化方面采取了很多新机制、新办法,为造林绿化增添了活力。一是在工作机制上,建立了行政技术双承包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落实了领导责任、科技人员责任、工作责任和质量责任。二是在组织机制上,大力推行专业队、专业公司造林,严格实行合同制、招标制、监理制和验收报账制管理,按比例分三年兑付工程建设资金,既保证了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在造林机制上,探索试行了“以工补绿”“以矿补林”“以地换绿”“项目购绿”“税惠促绿”“落实产权护绿”“整合项目助绿”“物业护绿”等多种体制机制创新造林模式,激活了生态建设主体的积极性。
1.2.2科技应用是保障
调整林种、树种结构,积极探索不同立地条件下多种造林模式,特别是加强了特色经济林栽培技术研究建设。加强市、县、乡三级林业科技人员和农牧民群众抗旱造林技术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造林技能。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合理确定治理模式,严把规划设计关、苗木关、栽植关、验收关、管护关,做到了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在造林过程中,大力推广应用座水栽植、树盘覆膜、大苗全株浸泡、小苗蘸泥浆、针叶树容器苗造林,应用生根粉、保水剂、稀土抗旱剂、树体营养液、喷洒抑制蒸腾剂等系列抗旱造林技术。
1.2.3项目建设是载体
“十三五”期间,全市积极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国家造林补贴项目、退化林分修复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抚育补贴项目、退化草原生态修复、严重沙化草地治理、退耕还湿项目、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等国家重点林草生态工程,切实完成了全市林业、草原、湿地的建设保护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强特色经济林建设,“十三五”期间的2017—2020年全市完成特色经济林建设30多万亩,投入苗木补贴资金2亿元以上。
1.2.4 资源保护是基础
切实加强征占用林草地管理,进一步严格了审批管理,开展专项征占用林草地清理整顿工作,加大林草执法力度。坚定不移地抓禁牧工作,全市调剂专项编制,成立了市、县、乡三级禁牧工作办公室,落实了机构、人员和经费,禁牧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力度,强化防火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通信平台,全方位开展防火宣传,严格落实“分片包干、网格化覆盖”工作责任制,有效地防范了火灾的发生。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宗旨,以落实防治责任为抓手,全面加强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灾害治理,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监控,有效遏制了区域重大危险性和爆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高发频发的态势,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和美丽乌兰察布提供了坚实保障。加强森林保险工作,保护了森林资源,降低了林业生产风险。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建设工作,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得到有效保护。
1.2.5 党委政府重视是关键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乌兰察布市生态建设指导意见》《乌兰察布市特色经济林建设方案》《关于在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实行戒严防火的命令》《乌兰察布市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点》《关于切实加强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乌兰察布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将各项生态建设指标列入旗县年度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生态保护与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质量不高
乔木资源主要分布在阴山南部的察右前旗、兴和县南部、集宁区、丰镇市、凉城县、卓资县,察右中旗南部,阴山北部的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化德县、四子王旗、兴和县北部地区乔木较少灌木较多;全市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为66.68立方米,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自治区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为78.53立方米);全市林分平均郁闭度为0.56,处于中等郁闭状态(自治区林分平均郁闭度为0.59),灌木平均盖度为30%,处于中等郁闭状态。因此,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林分质量仍是今后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
1.3.2草原保护管理亟待加强、总体退化趋势急需遏制
牧区防灾抗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丰年不丰收。草原监测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草原补奖制度还有待完善,草原灾害防控能力较弱、执法力量薄弱。国家2019年才启动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试点,而我市由于水蚀、道路碾压、严重退化等需修复草原面积较多,国家下达我市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资金及任务严重不足,目前下达资金甚至难以满足采购修复所需草种。
1.3.3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
乌兰察布市地处干旱半干旱的生态系统脆弱地带,扬沙天气多,地表水资源极其短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存在一定难度。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受气候干湿周期影响较大,部分森林资源呈现退化现象,草原“三化”(退化、沙化、盐碱化)面积4605.68万亩,占全市草原面积的87.70%。岱海、黄旗海和察汗淖尔流域生态治理任务艰巨。自然保护区内因过去无序开发的工矿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尚未得到完全修复。生态状况正处在“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也是生态建设成果逐步巩固,建设成效逐步显现的阶段。虽然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速度超过破坏的速度,但是生态环境仍很脆弱,生态系统建设整体性和系统性有待建立。
1.3.4森林经营管理亟待加强
随着生态建设的深入开展,造林地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造林难度越来越大,因此,科学合理的管理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提高造林成效,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是今后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1.3.5林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龙头企业带动效果不明显
在林草产业发展中虽涌现出一些优秀的龙头企业,比如在柠条饲草料加工方面的四子王旗隆源饲草料有限公司、丰镇市隆顺庄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食品饮料加工方面的内蒙古蒙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化德县黑枸杞加工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果品种植加工方面的丰镇市牛青山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但全市整体林草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发展相对滞后,很多企业还存在技术难题和融资困难等问题,并且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林草产业政策,我们能够为这些龙头企业争取到的扶持很有限。另外,这些龙头企业带动当地林草产业发展效果不太明显,林草产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不能很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林草业的多样化需求。
1.3.6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还不健全,职能不清,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环保、绿盾、国家局、自治区有关部门等发现问题核查整改工作。急需开展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鸟类、鱼类等专项调查工作。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以及结合实际开展保护区相关科研工作不够。
第2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2.1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总任务,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深入实施林草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林草产业发展,建立健康稳定的林草生态体系、发达的林草产业体系和完善的支撑保障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森林、草原及其产品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美丽乌兰察布。
2.2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建设与保障民生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林草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和农牧民生产生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2)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以保护为主的原则。协同开展林草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坚持以保护为主,落实天然林保护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环境。
(3)坚持沙源治理、山区治理与身边增绿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分区施策,以水定绿,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促进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功能整体提升。
(4)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在强化建设和保护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林草产业化发展,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草原资源,促进农民增收。
(5)坚持机制创新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使更多生产要素流向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2.3规划目标
2.3.1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重点林草生态工程、地方重点区域绿化工程、草原生态修复工程等各项生态工程,使全市森林草原质量明显提升,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得到有效治理,阴山南麓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明显,草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城镇周边人居环境、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预警监测和保护体系初步建成,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局部恶化趋势基本控制。
2.3.2具体目标
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5%,森林蓄积量达到13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0%;湿地保有量49.18万亩;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73万亩;主要造林树种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70%;森林火灾受害率降低到0.9‰,草原火灾受害率降低到3‰;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0%以内;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比率达到60%以上。
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林草保护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三五期末
“十四五”期末
属性
1
森林覆盖率(%)
23.27
24.5
约束性
2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1200
1300
约束性
3
湿地保有量(万亩)
49.18
49.18
约束性
4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37.5
40
预期性
5
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立方米/公顷)
64.64
66.45
预期性
6
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万亩)
/
173
预期性
7
主要造林树种林木良种使用率(%)
/
70
预期性
8
森林火灾受害率(‰)
≤1
<0.9
预期性
9
草原火灾受害率(‰)
≤3
≤3
预期性
10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3.5
≤3
预期性
11
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
/
≤10
预期性
12
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比率(%)
≥57
≥60
预期性
2.4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乌兰察布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湿地区域。
规划建设期限为“十四五”期间。
第3章规划布局和重点建设内容
3.1规划布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一线一区两带”发展格局,全面考虑全市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确立了构建全市“一线一带三区”的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总体布局,以重点区域突破带动全域治理,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3.1.1“一线”生态屏障脊梁
“一线”就是以阴山山脉构成的全市的生态安全屏障“脊梁”,阴山山脉是地理、气候、动植物及历史上农耕区与牧区的天然分界线,是我市天然林和山地草甸分布的主要区域,是林草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一线”的两翼是内蒙古高原草原集中分布区和山前丘陵平原农业生产集中分布区域,以“一线”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带动北部草原保护、南部林草融合发展。
3.1.2“一带三区”建设新格局
“一带”就是北方防沙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乌兰察布市位于北方防沙带,自然生态状况属干旱、半干旱地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分布广泛,主要生态问题是区域内干旱缺水,土地荒漠化和沙化严重,土壤瘠薄。森林资源量少质低,草原退化形势严峻,湿地萎缩,湖泊富营养化加剧,地下水位下降,水生态环境脆弱。具体将全市生态建设布局划分为3个区,即:阴山南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阴山北部风蚀沙化综合治理区、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区。黄河流域涵盖我市的四子王旗、卓资县、察右中旗、凉城县4个旗县,在3个规划区均有分布,“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建设工程,重要项目、重点工程优先在该区域实施。
3.1.2.1阴山南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
区域范围位于阴山南部,涉及察右前旗、兴和县、集宁区、丰镇市、凉城县、卓资县六旗县。区域特点是苏木山、红山、蛮汉山、马头山和大青山余脉前坡,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年均降水量350mm左右。是乌兰察布市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的集中分布区,永定河一级支流洋河上游发源地和主要水源涵养区。发展方向是加强天然草原、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退化沙化草原的治理力度,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建立以造为主、造封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
3.1.2.2阴山北部风蚀沙化综合治理区
区域范围位于阴山北部,涉及四子王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化德县的南部农区及半农半牧区。区域特点是风蚀沙化严重,风大、沙多,降水量小、无霜期短、蒸发量大。发展方向是保护现有林草植被,在风蚀沙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种灌种草,控制风沙危害,防止水土流失;严重沙化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保护修复农田林网,进一步遏制土地沙化趋势。
3.1.2.3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区
区域范围位于阴山北部,涉及四子王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化德县的北部牧区及半农半牧区。属于干旱、半干旱草原区,地理位置偏僻,草场沙化退化严重,住户稀少。保护林草植被,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功能。
3.2重点建设内容
重点围绕三大体系进行建设与修复:林草生态体系建设与修复、林草产业体系建设、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3.2.1林草生态体系建设与修复
“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林草生态建设与修复1077万亩,其中:㈠完成林草生态建设任务765.2万亩,①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建设任务107万亩,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项目35万亩(人工造林15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草原项目61.5万亩(围栏封育30.25万亩,人工饲草基地20万亩,草种基地11.25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工程3.2万亩(退耕还林3万亩,退耕还草0.2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7.3万亩(人工造林2.6万亩,封山育林4.7万亩);②地方重点区域绿化工程43.2万亩,包括主要交通干线及全市主要公路两侧集中墓地绿化遮蔽整治造林8.2万亩、种草10万亩,乡村振兴绿化美化面积15万亩,建设义务植树基地10万亩;③造林补贴项目人工造林10万亩;④“蚂蚁森林”公益造林15万亩;⑤完成种草任务590万亩;㈡完成林草保护生态修复任务311.8万亩,①对已建成9万亩特色经济林进行提质增效;②退化林分修复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70万亩;③森林抚育75万亩;④黄河流域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6.4万亩(林业工程4.9万亩,退化、沙化草原治理面积1.5万亩);⑤沙化、退化草原防沙治沙工程76.4万亩;⑥退化草原生态修复75万亩。
3.2.2林草产业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灌木林、多年生牧草加工利用,加快经济林、设施林业建设步伐,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开发利用,到“十四五”末,使全市林草业产业体系结构更趋合理。
3.2.3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对现有各类林草地资源实行严格保护,减少碳排放。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区别情况、分类施策,积极推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地实施,加大城镇绿地管护力度,合理安排城镇绿地管护经费,确保绿地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采取围封、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抚育经营管理等多项措施,确保林草地面积和林木蓄积“双增长”,使全市生态状况实现“整体遏制,治理区全面好转”,林分质量明显提高,森林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林草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
第4章 重大工程与项目
根据阴山南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阴山北部风蚀沙化综合治理区、退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区三大区域的主要生态问题和主攻方向,科学布局、上图入库,合理安排重大生态工程,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荒漠和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稳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4.1林草生态体系建设与修复
在工程建设与修复过程中,坚持“点、线、面”综合治理,实施六项重点工程,即:阴山南麓丘陵山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综合治理工程,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自然保护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特色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
4.1.1阴山南麓丘陵山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对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严重的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条件较好的地段种植乔木经济林;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建设以乔为主,乔灌相结合,以造为主、造封结合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体系;依托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加快低产林改造和退化防护林修复;在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及退耕地内营造以乔木经济林为主的特色经济林或实行林果、林药、林草间作,增加农牧民的收入;在永定河一级支流洋河上游发源地,营造水源涵养林;充分利用闲散土地,搞好四旁树栽植,绿化美化环境;充分发挥现有森林资源优势,发展森林康养、林下采摘,加强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利用。在树种选择上,就地就近,优先选用本地培育的油松、樟子松等苗木,化解当地过剩苗木,着力解决农民及生产经营户苗木滞销问题。“十四五”期间,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如下:
4.1.1.1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
京津风沙源治理林业工程10万亩(人工造林6万亩、封山育林4万亩),其中:凉城县4万亩、兴和县1万亩、丰镇市4万亩、察右前旗1万亩;实施草原工程23万亩(包括围栏封育9万亩,人工饲草基地8.5万亩,草种基地5.5万亩),其中:察右前旗12.5万亩、凉城县6万亩、丰镇市4万亩、集宁区0.5万亩。
单位:万亩
旗县
京津风沙源治理
林业工程
草原工程
人工造林
封山育林
围栏封育
人工饲草基地
草种基地
合计
6
4
9
8.5
5.5
凉城县
2
2
3
1
2
兴和县
1
丰镇市
2
2
2
2
察右前旗
1
6
5
1.5
集宁区
0.5
4.1.1.2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
退耕还林工程1.9万亩,其中:丰镇市0.4万亩、察右前旗0.4万亩、兴和县0.4万亩、卓资县0.3万亩、凉城县0.4万亩。
4.1.1.3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
天然林保护工程5万亩(乔木人工造林1.8万亩、封山育林3.2万亩)。其中:凉城县2.7万亩、卓资县2.3万亩。
单位:万亩
旗县
天然林保护工程
乔木人工造林
封山育林
合计
1.8
3.2
凉城县
1
1.7
卓资县
0.8
1.5
4.1.1.4“蚂蚁森林”公益造林项目
实施“蚂蚁森林”公益造林7.5万亩,其中:丰镇市1万亩、察右前旗1.5万亩、兴和县1.5万亩、卓资县2万亩、凉城县1.5万亩。
4.1.1.5地方重点区域绿化工程项目
实施“呼张”、“集大”高铁等主要交通干线及全市主要公路两侧集中墓地绿化遮蔽整治造林种草绿化14.2万亩(造林4.9万亩,种草9.3万亩),其中:集宁区2.7万亩、丰镇市1.6万亩、察右前旗4.2万亩、兴和县2万亩、卓资县2.2万亩、凉城县1.5万亩;实施乡村振兴绿化美化9万亩,其中:集宁区0.6万亩、丰镇市1.5万亩、察右前旗1.65万亩、兴和县1.8万亩、卓资县1.65万亩、凉城县1.8万亩;建设义务植树基地5万亩,其中:集宁区0.2万亩、丰镇市1万亩、察右前旗0.8万亩、兴和县1万亩、卓资县1万亩、凉城县1万亩。
单位:万亩
旗县
地方重点区域绿化工程
主要交通干线绿化
乡村振兴绿化美化
建设义务植树基地
造林
种草
合计
4.9
9.3
9
5
集宁区
0.3
2.4
0.6
0.2
丰镇市
1
0.6
1.5
1
察右前旗
0.8
3.4
1.65
0.8
兴和县
1.2
0.8
1.8
1
卓资县
0.8
1.4
1.65
1
凉城县
0.8
0.7
1.8
1
4.1.1.6退化林分修复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
实施退化林分修复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33万亩,其中:集宁区3万亩、丰镇市5万亩、察右前旗5万亩、兴和县7万亩、卓资县6万亩、凉城县7万亩。
4.1.1.7 造林补贴项目
实施造林补贴项目人工造林4万亩,其中:集宁区1万亩、丰镇市0.5万亩、察右前旗0.5万亩、兴和县0.5万亩、卓资县0.5万亩、凉城县1万亩。
4.1.1.8 森林抚育项目
实施森林抚育项目灌木林平茬复壮等27.5万亩,其中:集宁区1万亩,丰镇市、察右前旗各5万亩,兴和县2.5万亩,卓资县2万亩,凉城县12万亩。
4.1.1.9沙化、退化草原防沙治沙工程项目
开展防沙治沙工程8.2万亩,均为退化草地改良,其中:集宁区0.7万亩,丰镇市0.1万亩,卓资县0.7万亩,兴和县1.5万亩,凉城县0.9万亩,察右前旗4.3万亩。
4.1.2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综合治理工程
对区域内坡耕地、严重风蚀沙化耕地等非基本农田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地势平坦、土质较好的地段实施林草、林药间作;对易地搬迁后原村庄的耕地及平整后的村庄、风蚀沙化严重的丧失耕种条件的耕地及牧区的耕地全部退耕,种植多年生牧草建成高产人工草地,自然恢复为天然草原,在条件较好的地段营造以灌木为主的经济林;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积极开展防沙治沙专项综合治理,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综合防风固沙体系;依托退化林分修复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加快低产林改造和退化防护林更新改造;充分利用闲散土地,依托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搞好村屯绿化美化;对原生态工程内多年生牧草已退化的宽草带,实施林草、林药间作,增加农牧民收入。通过采取造封结合,以灌为主,草、灌、乔,带、网、片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配套,加大自然修复力度,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初步形成复合型生态防护林体系。“十四五”期间,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如下:
4.1.2.1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
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林业工程25万亩(包括人工造林9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其中:察右中旗2万亩、四子王旗10万亩、察右后旗6万亩、商都县2万亩、化德县5万亩;实施草原工程38.5万亩(包括围栏封育21.25万亩,人工饲草基地11.5万亩,草种基地5.75万亩),其中:察右中旗3万亩,察右后旗10万亩,四子王旗19万亩,商都县3万亩,化德县3.5万亩。
单位:万亩
旗县
京津风沙源治理
林业工程
草原工程
人工造林
封山育林
围栏封育
人工饲草基地
草种基地
合计
9
16
21.25
11.5
5.75
察右中旗
1
1
1.5
1
0.5
四子王旗
2
8
12
4
3
察右后旗
3
3
4.25
3.5
2.25
商都县
1
1
2
1
化德县
2
3
1.5
2
4.1.2.2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1.1万亩,其中: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各0.2万亩,商都县0.3万亩;退耕还草实施0.2万亩,在商都县察汗淖尔流域。
4.1.2.3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
在察右中旗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2.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8万亩、封山育林1.5万亩。
4.1.2.4“蚂蚁森林”公益造林项目
实施“蚂蚁森林”公益造林7.5万亩,其中:察右中旗、商都县各1万亩,四子王旗1.5万亩,察右后旗、化德县各2万亩。
4.1.2.5地方重点区域绿化工程项目
实施“二广高速”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白音察干至安业段等主要交通干线及全市主要公路两侧集中墓地绿化遮蔽整治造林种草绿化4万亩(造林3.3万亩,种草0.7万亩),其中:察右中旗1.5万亩、察右后旗0.7万亩,四子王旗0.2万亩,商都县、化德县各0.8万亩;实施乡村振兴绿化美化6万亩,其中: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各1.2万亩;建设义务植树基地5万亩,其中: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各1万亩。
单位:万亩
旗县
地方重点区域绿化工程
主要交通干线绿化
乡村振兴绿化美化
建设义务植树基地
造林
种草
合计
3.3
0.7
6
5
察右中旗
0.8
0.7
1.2
1
察右后旗
0.7
1.2
1
四子王旗
0.2
1.2
1
商都县
0.8
1.2
1
化德县
0.8
1.2
1
4.1.2.6退化林分修复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
实施退化林分修复及森林质量精准提升37万亩,其中: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化德县各7万亩,四子王旗、商都县各8万亩。
4.1.2.7造林补贴项目
实施造林补贴项目人工造林6万亩,其中: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各0.5万亩,察右后旗4万亩,化德县1万亩。
4.1.2.8 森林抚育项目
实施森林抚育项目灌木林平茬复壮等47.5万亩,其中:察右中旗7万亩、察右后旗9万亩,四子王旗15万亩,商都县3.5万亩、化德县13万亩。
4.1.2.9沙化、退化草原防沙治沙工程项目
开展沙化退化草原防沙治沙工程68.2万亩(退化草地改良57.3万亩、严重沙化草地治理7.6万亩、沙区种草3.3万亩),其中:化德县11.3万亩,商都县10.9万亩,察右中旗12.4万亩,察右后旗4.7万亩,四子王旗28.9万亩。
单位:万亩
旗县
沙化、退化草原防沙治沙工程
退化草地改良
严重沙化草地治理
沙区种草
合计
57.3
7.6
3.3
察右中旗
12.4
察右后旗
4.7
四子王旗
18.2
7.5
3.2
商都县
10.9
化德县
11.1
0.1
0.1
4.1.3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
在自然条件恶劣,植被稀疏地区,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功能是最有效的治理措施。在退化放牧场、退化打草场采取围封、补播、切根、松耙、浅耕翻、施肥、管护等措施修复;严重沙化地采取网格固沙、灌草补播、喷播、围封、管护等措施治理;已垦草原和矿山破坏草原采取土地整理、围封、补播、施肥、管护等措施治理,打造高产人工草地;选择不同草原植被类型的优势种、建群种或部分优良草种分布较多的地区,进行野生草种采集、清选、加工等草种采收,或针对采集地进行辅育,提高草种产量,采收的野生乡土草种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阴山北麓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75万亩,其中:察右中旗15万亩,察右后旗10万亩,四子王旗31.5万亩,商都县8.5万亩,化德县10万亩。
4.1.4自然保护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4.1.4.1自然保护地保护工程
整合优化后,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19处,其中自然保护区4处(1处国家级,3处自治区级),地质公园5处(1处国家级,4处自治区级),森林公园5处(2处国家级,3处自治区级),湿地公园4处(2处国家级,2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1处(自治区级)。
在优化整合的基础上,完成自然保护地的勘界立标工作,加强机构与队伍建设,将保护区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购置基础设施设备,建立视频监控点、巡护监测站点、科研监测点,开展科教宣传及保护地日常管理等工作,完善和提升自然保护地资源管护、科研监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岱海自然保护区、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建设工作。
按照总书记对“一湖两海”的批示精神及《“十四五”时期岱海流域保护治理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岱海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项目,科学实施水质改善、水量和生态恢复的相关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主要针对岱海保护区的功能定位,进行资源管护、资源调查、科学考察及宣传教育。确保实施项目如期完工,达到治理效果。
深入推进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快保护区内开垦耕地破坏草原、“绿盾”点位强化监督及其它破坏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认真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和《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切实加强黄旗海生态修复与自然保护。按照“减少人为干扰,推动自然修复”的治理思路,统筹实施黄旗海保护区核心区、一般控制区综合治理和管控措施,核心区重点任务,在村庄管控、养殖场退出、土地流转三推进上发力,统筹推进监管、禁牧、防火、保护四个到位工作,全面加强核心区监测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人为活动对黄旗海的负面影响;一般控制区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优化整合退出,河道(泄洪沟)疏浚,生活污水、畜禽粪污、垃圾综合处理,农业控水、控肥、控药、控膜重点工作,有效遏制输入性污染、水质污染、滩涂盐碱化,推进源头防控。到2025年,黄旗海自然保护区河道淤积、河坡坍塌、引洪不畅和泥沙入湖等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农业节水成效明显,推动黄旗海周边地下水位逐步回升,基本遏制黄旗海湖面萎缩,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农牧业产业结构、产业层次、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核心区内村庄管控有力,养殖场有序搬迁退出,实现智能化管控,最大限度降低人为因素对黄旗海保护区的不利影响。一般控制区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和养殖场规模。
4.1.4.2湿地保护与修复
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重点对察汗淖尔、察尔湖等重要湿地实施湿地保护及湿地功能修复,通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湿还草、退化林修复等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湿地修复、科教宣传及日常巡护管理等工作,逐步恢复湿地功能,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湿地科研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掌握天然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情况。探索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建立湿地生态管护员制度。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
加强察汗淖尔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按照2020年7月28日总书记就察汗淖尔问题做出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按照《乌兰察布市察汗淖尔“十四五”时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规划》和《乌兰察布市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湿地公园建设、退化林修复、生态状况监测、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工作,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统筹考虑察汗淖尔流域湿地、草原、森林保护工作,将察汗淖尔生态保护作为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内容。将京津风沙源治理、退化林分修复、草原生态修复等国家重点工程向流域内旗县倾斜。对察汗淖尔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实行围栏封育53公里。围绕规划的35.37平方公里湿地公园,逐步启动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森林抚育项目、退化防护林修复工程、退耕还草项目等,实施湿地保护修复、科普宣传、科研监测、防治灾害、基础设施建设5项工程,促进湿地公园的良性发展,提高湿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逐步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最终实现整个流域的完整性保护和管理。
持续推进察尔湖国家湿地公园及霸王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内蒙古兴和具察尔湖国家湿地公园重点建设项目为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主要建设观鸟台、公园景观木栈道、清理河道淤泥、水禽栖息地保护等。霸王河国家湿地公园重点建设项目为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购置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完善宣教设施,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等。确保我市两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工作。
加强天鹅湖湿地公园建设。对湿地公园内需要保护的湿地景观、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加强保护,并进行生态修复,开展湿地监测软硬件建设,聘用管护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4.1.4.3地质公园建设保护
积极争取并认真落实地质通道等保护区建设补助项目等,重点推进乌兰察布国家地质公园、四子王旗国家地质公园等建设保护工作。待整合优化预案批复后,按照乌兰察布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开展地质遗迹保护、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与科学普及等,进一步提升乌兰察布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能力。加强四子王旗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保护,“十四五”期间,四子王旗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建设与改造内容8项,分别是改造南梁园区游客服务中心;完善博物馆布展;脑木更园区副碑建设;脑木更园区汽车营地及停车场建设;脑木更园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脑木更园区道路改造工程;园区配套指示标识系统、供水供电设施、监测系统及其它游客服务系统建设;原地埋藏馆布展设施及地层剖面长廊升级改造工程。加强商都大石架地质公园建设保护,拟建大石架地质公园看护房6间,修缮大石架地质公园内道路5公里,提升地质公园基础建设和保护能力。
4.1.4.4野生动植物保护
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将珍稀濒危野外种群及其栖息地全面纳入保护范围。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站和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市级建立1-2处,旗县建立2-3处。强化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监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4.1.5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已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进行系统思维治理、整体协同推进,在黄河流域涵盖我市的卓资县、凉城县、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四个旗县,通过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化沙化草原治理等6.4万亩。加强黄河流域内湿地资源的生态保护工作,推进森林抚育、湿地保护修复和林草防火项目等,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建设与修复。
4.1.6特色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
重点布局在阴山南麓的兴和县、凉城县、丰镇市、察右前旗的滩川平原区。区域内地势较平坦,水热条件充足,是主要的农业种植区。
巩固、提升、拓展全市“十三五”期间特色经济林建设成果,重点抓好以“提”( 提质增效)、“补”( 补植补造)、“拓”( 拓展延伸)为主的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切实抓好全市已建成9万多亩经济林的提质增效,重点加强以整型修枝、浇水除草、病虫害防治为主的抚育管理。二是对成活率、保存率不高的地块积极开展补植、补造。三是在前山旗县已建成乔木经济林的地块周边,继续选择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源充足的地块发展经济林,进一步拓展、延伸、扩大乔木经济林种植规模。
4.2林草产业体系建设
依托资源优势,与乡村振兴结合,发展壮大林草产业,突出发展特色经济林、柠条饲草料加工转化、林药、林禽等林下经济。兴和县、丰镇市、凉城县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种植、储存以及加工利用产业;四子王旗、商都县、察右后旗重点发展柠条饲草料加工产业;商都县、化德县重点发展林药、林禽等林下经济产业,实现巩固生态成果与乡村振兴产业经济双赢。
4.2.1产业布局
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资产重组以及其它政策和投入,扶持和引进大型龙头企业,提高规模化、效益化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带动能力,真正建立起“企业加基地,基地联农户,产品接市场,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产业化体系。
在风蚀沙化区,积极培育人工灌木饲料林基地、沙生果品基地和沙生中药材种植基地,合理开发利用灌木、果品、药材等沙区特色植物资源,以资源转化增值拉动资源增长,实现沙区生态与产业的良性互动;在国有林区,以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以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森林公园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林产品加工、森林生态旅游业、特色养殖业、林下采集业,发展和壮大林区经济,提高林区人民的生活水平。
4.2.2重点建设项目
培养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个,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个;培养自治区级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5个。
4.2.2.1灌木平茬复壮及综合利用项目
切实加大现有灌木林的开发利用力度,积极研究探索灌木林开发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充分利用柠条、牧草等灌草资源,发展灌草绿色饲料加工业。
4.2.2.2林下养殖项目
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发展绿色、无公害的林下种养业,大力发展黑木耳、平菇种植业和柴鸡、珍珠鸡、贵妃鸡、七彩山鸡等林下种养殖业,提高林地利用率,拉动林业经济增长。
4.2.2.3森林康养项目
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兰察布市苏木山森林公园、乌兰察布国家地质公园、凉城蛮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四子王旗脑木更苏木胡杨林森林公园、察右中旗辉腾锡勒风景名胜区,打造一批以森林草原旅游为主的旅游休闲康养项目。
立足康养需求,建设差异化发展、优势互补的森林康养产业,鼓励地方积极创建森林康养特色小镇、森林康养人家。因地制宜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休闲游憩等森林康养服务。丰富森林康养产品,着力提升森林康养产品供给能力,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森林康养服务。积极发展森林浴,科学设置森林瑜伽、有氧太极等运动康养课程,促进森林康养与健康养生、康复养老融合发展。
4.3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4.3.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4.3.1.1天然林资源保护项目
森林采伐严格执行禁伐规定,全面停止林木的商品性采伐。落实好林场职工“五险”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加强三旗县天保工程区林地的管护管理工作。
4.3.1.2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有效落实公益林管护、管理和经济补偿工作,开展好国家级公益林监测评价工作,促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完成国土三调与林地融合对接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整合工作。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支出标准为每年每亩9.75元,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和经济补偿支出标准为每年每亩15.75元,每年35万元用于在兴和县、察右后旗、丰镇市3个旗县市设立国家级公益林监测评价项目示范示点区;丰镇市、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兴和县、商都县6个旗县地方公益林管护支出标准为每年每亩3元。
4.3.2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保护与培育,新树种引种培育
加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和培育,争取在凉城县蛮汉山林场、兴和县苏木山林场建设原地保存种质资源库2处;在察右前旗南村研究胡杨育苗、造林技术成功后,用胡杨苗木在四子王旗脑木更苏木胡杨林种质资源库繁育扩大种植面积;在全市11个旗县市区建设野生乡土草种采收及草种繁育基地,开展林木良种培育工作,在全市国有育苗单位培育小叶锦鸡儿、油松等良种苗木,在察右中旗引种培育1万亩无刺大果沙棘。在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和丰镇市,以已有的苜蓿繁育基地为基础,提质增效,改扩建“中苜1号”苜蓿草种繁育基地,同时新建“中苜1号”苜蓿、冰草、驼绒藜、披碱草等优良牧草草种繁育基地。主要实施内容有草种繁育基地灌溉、围栏、晾晒场、实验室、储藏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加工、收获、清选等机械设备购置,草种繁育种、管、收等田间作业。
对全市涉及9个旗县现存的169株古树名木进行抚育管护管理,抚育内容包含安装围栏、支撑架、避雷针、复壮、补树洞等项目。古树按等级分为一级古树7株,二级古树41株(其中包括1个古树群40株),三级古树121株(其中包括1个古树群75株)。
4.3.3森林草原防火建设
4.3.3.1建设目标
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全面提高森林草原防火装备水平、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使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下,草原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3‰以下。构建全市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系统框架,完善森林草原火险监测系统,提高林火监测能力和水平,瞭望覆盖率达到95%以上。提高重点林区内部的防火道路网密度,重点林区路网密度提高到2.0米/公顷,缩短扑火人员抵达火场时间;重点林牧区阻隔网密度达到2.0米/公顷,形成有效的林火阻隔网络,林火阻隔能力全面加强。完成基础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使重点治理区森林草原防火通讯平均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之间的数字化信息防火体系。提高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装备水平、快速反应与火灾扑救能力,火灾当日扑灭率达到100%。
4.3.3.2建设项目
①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
“十四五”期间,在市本级和11个旗县市区进行专业扑火队能力建设、林火监测系统建设、信息指挥系统建设以及适量防火通信设备购置。
②森林草原阻隔系统与防火道路维修建设工程
在全市11个旗县市区的重点林业草原生态项目区建设防火林缘隔离带及防火道路维修建设共1500公里。
③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航空护林站建设项目
在凉城县建设跑道、固定翼停机坪、直升机停机坪、航站综合楼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④乌兰察布市林草系统无人机综合防控指挥系统建设项目
在丰镇市、凉城县、兴和县、卓资县、集宁区建设垂起固定翼巡航无人机3套、投弹无人机3套、地面指挥车3辆、指挥系统3套。
4.3.4重点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建设
在全市11个旗县市区实施草原生物灾害监测与防治项目4275万亩,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治理面积160万亩。建设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中心测报点,配置(或完善)空地立体高智能远程监测系统;为市县两级森防站配置(或完善)办公、野外采集工具等设备,并为县级测报点配置短期预报系统;分别在重要生态区位各选2个乡级监测点(乡镇或国有林场),购置常规监测设备,建设地面数据采集系统。开展检疫御灾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地市级检疫检验室、远程诊断数据采集系统、区域性检疫除害处理场、智能型松材线虫病快速检测系统,购置县级检疫执法装备。建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项目、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完善市级林业有害生物科普标本陈列室及市、县两级林业有害生物专家服务自主诊断数据库,建设市级网络森林医院。加强草原生态监测,每旗县至少建设一个草原固定监测点。
加强鼠疫疫源地周边草原鼠害监测与防控。在四子王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化德县4个涉及鼠疫旗县开展疫源地周边草原鼠害监测与防控。将2019年以来新出现鼠疫疫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划定为监控区,每个疫点监控区设置5个固定监测点,对鼠密度进行定期监测。对于鼠密度超过国家林草局规定的防治指标情况,及时开展防控作业,将鼠密度控制在防治指标以下,以降低鼠疫传播几率,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和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4.3.5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全市申请建设标准化乡镇林业工作站15个,市县技术推广站5个。13个国有林场共修建道路374公里,建设管护站面积4055平方米,防火检查站1100平方米。
4.3.6林草科技支撑
到2025年,林草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平台日趋完善,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林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不断完善。主要造林树种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70%,为林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期间,重点开展乌兰察布市大麦复种燕麦高产栽培技术推广应用,野生乡土草种混合采收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草原合理利用及草畜平衡实施成效精准监测试点,草原施肥、围封修复退化草原试验示范,非鼠害防治适期原药直喷防控草原鼠、虫、蚤技术,经济林集约化、可持续经营技术示范,主要昆虫信息素技术在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治中的推广应用,不育剂新型灭鼠药在草原控鼠中的应用,无人机灭蝗技术应用,草原毒害草药剂防治试验,退化林分修复技术试验示范,大果沙棘新品种在盐碱地引种实验及推广应用,乌兰察布市耐盐碱、抗干旱树种组培育苗技术应用,经济林集约化可持续经营技术示范、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效益经济监测等项目研究。
第5章 保障措施
5.1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奖惩严明、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级林长制体系。主要是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推动林草产业发展、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监管等。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林草“十四五”规划与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生存条件和促进农牧民增收的战略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党政领导林草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将规划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将林草生态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编制林草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林草资源资产在任和离任审计,实行林草资源破坏终身追责,对重大破坏林草资源资产案件实行溯源追责。
加快推进造林种草机制体制创新,积极引导农牧民以林草地、产品、资金、劳务等要素入股,参与林草生态建设和林草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非公有制林草经济。对地方政府历年投资新造林木要落实产权,解决有钱栽树、无钱养护的问题,能到户的一次承包或划拨到户,明确管护责任,谁经营谁受益,难以到户的要明确经营责任主体,通过项目扶持发展林下种养、旅游等增收产业,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地流转、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以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工作。合理利用林地,推动林地“占补平衡”。继续坚持“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积极推行林权流转造林政策,将治理任务和管护责任承包到户、到人,将责、权、利紧密结合,调动农牧民群众参与林草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实行权属明确的林地使用政策。在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区制定优惠税收和林草产业政策,轻税薄费,引导社会各层面投资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林草产业开发,打破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形成多元投资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新格局,为加强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林草生态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5.2 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治林治草执法普法
发展林草业需要法制保障,深化改革必须有法有据。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争取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地下水保护等方面进行地方立法,使保护与治理有法可依;建立和完善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政策体系,把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草原植被。
进一步健全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建设成果。一要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十四五”期间全市年森林采伐量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二要加大林草行政执法力度。严格禁牧保护执法,加大林草执法办案力度,重点工程项目区和自然保护地都要设立管护站点,加强林草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打击偷运、盗运木材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三要严格执行国家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范科学占用林草地行为,在定额范围内审核、审批使用林草地,尽量少占林草地。四要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和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的推进,进一步保障林改各项措施的落实,解决“一地两证”的问题。
5.3 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建设质量
组织动员全市林草方面科技力量,进一步增强林草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广科技成果与实用技术,指导基层工作,强化科技培训,切实提升科技水平,提高建设质量,为《规划》目标实现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一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以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强化技术集成配套、改善科技创新条件为重点,主攻具有针对性、区域性、实用性和长效性的科技难题,围绕生态工程建设、生态保护修复、林草湿碳汇工程等重点领域开展乡土树种选育、困难立地造林技术、退化林分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碳汇能力巩固拓展等基础研究工作,着力解决限制地区林草科技发展的瓶颈性难题;开展理论、战略、模式和政策研究,构建完备的理论导向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决策支持体系,为林草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二要提升科技推广能力。结合重点工程和重点任务,大力引进和推广成熟的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加大科技推广项目实施力度,提升科技推广能力;继续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广泛动员和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要“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提高科技服务水平。三要强化科技培训工作。迎合林草科技发展需求,创造良好的科技培训机会和条件,促进科技培训模式多元化、培训内容精确化,培训人员普遍化,重点培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牧民,提高他们掌握、使用和传播科技的能力,逐步增强生产一线的技术力量。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林工站建设与管理。(“十四五”期间,力争完成全市剩余乡镇苏木标准站达标建设。)五要开展森林灾害风险区划及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工作。“十四五”期间,争取完成全市森林灾害风险区划与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工作,为实施保险费率差异化补贴政策、争取全市林业灾害补偿利益最大化打下坚实基础。
5.4 建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体系
强化对全市范围内的林草资源、生物多样性、水资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沙尘暴及气候变化的监测和预警。尽快建立林草生态环境预警制度,以“3S”技术应用为突破口,整合利用各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信息、研究成果,构建林草生态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体系,深入开展林草生态监测工作。依托卫星影像、GIS、抽样调查、公众举报等手段,加强林草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及时跟踪和掌握环境变化趋势。在系统调查、监测、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重点流域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开展生态预警及防护体系的研究和建立工作,及时掌握全市生态安全现状和变化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5 拓宽投融资渠道,保证建设资金
积极争取国家对全市林草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把林草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资金保障,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通过资金的长期投入,保障生态建设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改善社会投入的政策环境。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推动生态建设社会化运作,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生态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及国际基金、非政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
5.6 扩大区域合作,实现共建机制
完善市、旗县区域间生态建设、保护和管理的合作机制。扩大市、旗县间与周边省区间,特别是“乌—大—张”、“呼包鄂乌”经济合作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合作交流。在国家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中,“乌—大—张”长城金三角被列为重要的功能协作区,三地市政府已连续几年召开了市长联席会议,并将生态建设作为重要的协作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十四五”期间,将按“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的区域合作。使三市在森林草原防火、林区治安防范、种苗和林木及其产品检疫检验等方面的协作取得明显成效,实行一体化运作。同时借助融入“京—津—冀”“呼包鄂乌”协同发展之势,进一步拓宽区域协作的方式和领域,依据上风上水的区位优势,共筑京津及周边地区一体化的生态安全前沿屏障。
加强呼包鄂乌四市林业和草原行业合作,搭建四市智慧林草生态大数据平台,建立林草生态保护联防联控机制、林草生态项目协同发展机制、林草产业发展协作机制,共同打造黄河生态廊道、共同抓好大青山区域生态大保护、大发展。
5.7 注重舆论宣传,促进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林草地的违法行为。要努力提高公民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加强有关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和公民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林草信息化建设工作,以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充分发挥林草生态建设主体功能为宗旨,以建立林草业基础信息资源为核心,以林草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林草灾害监控与应急管理等业务应用为重点,初步建成覆盖林草主体业务、贯穿上下的政务信息化体系和规范科学的网络化林草资源管理流程,全面提高支撑林草业改革发展、服务社会大众的基本能力。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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