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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全面进入保护发展新阶段
第一节“十三五”建设成就
“十三五”以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系统整合优化林业草原资源,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完成了林业草原发展的相关目标指标。截至2020年底,森林覆盖率提高了0.43%,新增活立木蓄积0.19亿立方米,草原植被盖度达到75.1%,区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生态屏障不断稳固。实施全方位、大规模、高质量国土绿化行动,扎实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沙地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森林草原质量稳步提升,义务植树尽责率明显提高,全市生态系统状况不断改善。“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造林绿化325.3万亩,森林抚育812.83万亩,退耕还林3.74万亩,沙化土地治理52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5.78%增长到26.21%,森林蓄积量由2.64亿立方米增长到2.83亿立方米,完成退牧还草447.84万亩、草原生态修复68.72万亩,退耕还草2.7万亩,人工草地的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草原围栏、补播改良、人工种草等工程措施效果日益显现,林草生态环境逐步好转,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资源保护全面强化。在加强原有森林、草原、野生动物、湿地保护区管理的基础上,新建了6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项目,完成了内蒙古索尔奇、额尔古纳、牙克石市免渡河3处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全市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505.13万亩,地方生态公益林467.01万亩;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面积3572.72万亩,2015年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又新增停伐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729.17万亩,全部得到了有效管护。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规范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项目289项、使用林地面积3055公顷;完成已垦林草地退耕还林还草试点20万亩。不断完善草原保护制度与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草原补助奖励面积10358万亩。旗市级和国有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得到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工作扎实推进,资源实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强化疫源疫病防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政策性森林保险投保面积累计2.26亿亩,全市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270万亩。“十三五”期间累计防治草原鼠害2208万亩,虫害621.71万亩,无害化防治率达95%以上,形成了林草资源越管越多、越管越好的良好态势。
重点改革持续推进。完成了林业草原管理机构改革,优化整合林业和草原管理队伍和管理职能,开启林业草原融合发展、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的新征程。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争取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项补助项目14个,成功申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家,林业专业合作社达到了100家。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林业六局和12个旗市区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全部定性为公益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4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2个。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了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新机制。
生态扶贫成效明显。扎实开展生态扶贫工作,编制了林业生态扶贫三年规划、2018年度林业生态扶贫实施方案。累计选聘生态护林员1050人,地方聘用生态管护员2896名,争取产业化项目3个、扶贫林场项目5个,贫困户参与森林抚育3万亩,林业生态扶贫共带动贫困户5041户,户均增收7000余元,受益贫困人口超过万人。引导扶持农牧民发展各类较为规范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84家,发展带动农户3952户,帮助林农脱贫致富。
产业发展稳步提升。大力实施林农增收计划,发展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特色养殖、苗木培育等产业,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突出抓好地方林业六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美丽林场。以发展林下经济为重点,加快经济林建设,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特色种养殖业、林下采集和加工业,改变“独木支撑”的经济结构,发展和壮大林区经济,完成各旗市林下经济的规划布局和定位,提高林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市地方林业运营了红花尔基樟子松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蒙古喇嘛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海拉尔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国家森林公园及鄂伦春自治旗嘎仙洞森林公园、柴河月亮湾天池景区等森林景观。2019年全市利用森林景观接待旅游人数近120万人次,旅游收入5567余万元。市域现有13个国家湿地公园,额尔古纳国家湿地公园已成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形成完整的旅游服务体系,正积极探索开展自行车、摩托车、漂流等户外旅游项目。目前,牙克石市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四部委评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各类林草科技项目15项:其中市本级承担13项,旗县级承担2项;国家级项目1项,自治区级项目8项,呼伦贝尔市项目6项;重大专项项目1项,科技攻关项目7项,科技推广项目7项;已完成项目12项,在研项目3项。现有呼伦贝尔沙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观测站、国家沙尘暴监测中心呼伦贝尔地面监测站、呼伦贝尔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林业科学研究所科学试验实习基地4个研究平台。加强了种苗基础建设,2020年育苗面积16912亩,年度出圃苗木2507万株。加大了林业工作站、林木种苗站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等基层站所建设力度,全市各级各类林业站所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第二节主要问题
我市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生态屏障质量功能不强。全市森林资源空间分布不均,森林质量不高,功能不完备,森林生态系统仍然相当脆弱,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任务艰巨,防沙治沙形势依然严峻。草原生态环境脆弱,部分地区天然草原超载过牧形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草原面积持续减少,植物多样性下降,草原“三化”问题持续存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压力巨大,近年来局部呈现良性恢复的态势,但总体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现有宜林地分布分散,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林难,造林抚育用工短缺,劳动力和用地成本不断上涨,生态修复难度增大。同时,林业发展方式较为粗放,重面上覆盖、轻点上突破,重挖坑栽树、轻经营管理,重数量增长、轻质量提升,重单一措施、轻综合治理,造成森林结构纯林化、生态系统低质化、生态功能低效化、自然景观人工化趋势加剧。
林草资源保护压力趋增。全市生态环境总体上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速度超过了破坏的速度,但是由于气候干旱、风大沙多、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边治理边破坏和违法违规侵占林地草原湿地等现象时有发生,局部生态环境恶化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生态保护修复任务依然繁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近年来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危害严重,特别是退耕还林还草地鼠害危害重大,导致补植成果巩固难度大。
绿色产业发展转型迟缓。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错配突出,人口密集区生态承载力不足,人们对身边增绿、社区休憩、森林康养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体验设施缺乏,森林、湿地难以感知,生态资源还未有效转化为优质的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生态服务价值未充分显化和量化。森林食品、林药等非木林产品供需矛盾突出,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低,林业巨大的生产潜力没有充分发挥。
全市林牧区分布比较偏远,林牧区道路、供电、饮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长期落后,多未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投资计划,相关扶持政策难以落实,自我发展和更新能力差。林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低,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管理、林业草原执法、有害生物防治等装备和手段落后,高新实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足,科技进步贡献率低,林草人才队伍和基层站所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生态投入机制亟待健全。公共财政对林草业的投入与现实林草业发展需要存在较大差距,且扶持林草业发展的政策难以落实到位,金融部门对林草业的政策性投入规模较小,社会投资林草业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特别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投入难以明显增加,林草业建设任务重和资金不足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生态投入机制亟待健全。
第三节发展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草保护发展仍然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生态文明思想为林业和草原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特别是总书记指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战略定位、体现内蒙古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内蒙古林草保护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林草事业摆在重要位置,形成了推进林草事业发展的最大优势。
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内蒙生态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为内蒙生态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呼伦贝尔市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机制优势,要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尊重规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把保护森林、草原作为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坚决守住生态保护底线,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让绿色成为呼伦贝尔的永恒底色。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绿色发展开启新篇章。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发展绿色产业成为服务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举措。随着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以及“一带一路”的推进,中国与蒙古国进入了紧密的战略合作阶段,双边贸易得到长足发展。呼伦贝尔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与蒙古国山水相依,具有独特的地缘优势和民族文化优势,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内蒙古自治区向北开放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呼伦贝尔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绿色生态区位优势,要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要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精心组织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走好绿色发展之路,才能让呼伦贝尔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开心,才能让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更加亮丽。
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生态产品是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绿色产品和服务。优质生态产品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刚性需求更加强烈。呼伦贝尔市是我国优质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区之一,要紧紧围绕呼伦贝尔“做精农牧林业”发展方向,聚焦呼伦贝尔“大草原、大雪原、大花园、大族源”四大主题,依托大兴安岭森林、民族、狩猎、驯鹿等民族民俗文化资源,以自然保护地等为支撑,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打造绿色有机食品产业聚焦区,将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不断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优化供给结构、改善供给质量,均衡化生态公共服务,催生生态建设新动力。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赋予新任务。呼伦贝尔市地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总体布局“三区四带”中的“北方防沙带”和“东北森林带”,即有内蒙古高原东北部的呼伦贝尔大草原,也有大兴安岭北麓的寒温带季风性针叶林,是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也是构筑北方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修复,持续推进沙区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沙不成害、风不成灾、水土不流失、生态功能不降低,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绿色基础。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规律,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沙地休养生息和保护修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分区施策,统筹推进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建设,着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扩大生态空间和环境容量,增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完成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林业草原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增进人民生态福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科学绿化,严格生态保护,实施系统修复,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治理效能。以实施重大战略、推进重大工程、深化重大改革、完善重大制度为抓手,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迫切需求,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自治区生态保护高地,为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把生态优先作为推进林草保护发展的核心理念,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挺在前面,加大森林、草原、湿地、沙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保护生物多样性。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天然林、天然草原、自然湿地等全面保护。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科学推进造林绿化、城乡美化和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建设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全市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功能整体增强。
——坚持质量优先、量质共进。树立质量导向、效益导向,逐步实现林草高质量发展,由追求单一生态功能向发挥多种生态功能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精细化经营转变,着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林草生态系统,着力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和现代装备。
——坚持人民主体、绿色惠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人居环境品质提档升级。不断壮大特色林果、游憩康养、绿色食品等富民产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支撑乡村振兴和绿色经济发展。
——坚持工程带动和创新引领相结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优化生态功能空间,坚持生态工程的主体作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推进青山绿水生态宜居呼伦贝尔建设。加强管理机制和生态修复科技创新,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十四五”时期,呼伦贝尔林草保护发展要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为2035年基本实现林业草原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十四五”的主要目标是:
绿色生态屏障功能稳步提升。生产力布局更加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质量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网络不断完善,以呼伦贝尔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形成,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森林蓄积量实现“双提升”,草原更碧绿、森林更茂密。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6.42%,森林蓄积量达到3.0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大于75%,持续推进沙区综合治理进程,加快构建沙区生态安全防护体系。
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明显增加。绿色生态空间进一步扩大,人居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红利持续释放。林草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优质林草生态产品更加丰富。林草产业年总产值达到53.79亿元,加大村庄绿化力度,改善村庄生产生活环境。逐步建立林草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林草康养基地等建设持续推进。
林草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林业草原改革稳步推进,科技创新不断强化,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林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主要造林树种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7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0.0‰以下。
展望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6.84%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3.43亿立方米,草原植被盖度大于75%,湿地保护能力不断提升,全市森林、草原、沙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重要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林草固碳减排贡献进一步增强,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森林覆盖率(%)
26.21
26.42
约束性
2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2.83
3.03
约束性
3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75
≥75
预期性
4
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
65
70
预期性
5
林草产业年总产值(亿元)
52.22
53.79
预期性
6
森林火灾受害率(‰)
<1
≤0.9
预期性
7
草原火灾受害率(‰)
<3
≤3
预期性
8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3
≤4
预期性
9
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
<3
≤10
预期性
第四节发展布局
以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整合为重点,结合全国“三区四带”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基于呼伦贝尔市地形地貌、植被分布、气候特征和社会经济情况,统筹兼顾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综合保护管理与修复治理,因地制宜、发掘潜力、突出优势、彰显特色,优化布局、保护发展、修复增效,构建“一区三带两高地”保护发展格局,重点谋划林草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战略,振兴呼伦贝尔林草业。
“一区”。主体草原保护修复区,即呼伦贝尔草原区。位于大兴安岭以西的呼伦贝尔高原,由东向西为森林草原、草甸草原和典型草原三个地带,多为天然草场,草原植物资源丰富。加快退化草地治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开展基本草原保护、草原监测评价、生态修复治理,筑固大兴安岭生态屏障。
“三带”。岭西沙化土地治理带、岭上森林保护提质带、岭东农林过渡治理带。位于大兴安岭中段,包括大兴安岭西麓丘陵漫岗以西的沙地防治带、大兴安岭寒温带针叶林向中温带混交林过渡的森林质量提升带、大兴安岭东麓与松嫩(辽)平原西侧的农林交汇带。岭西沙化土地治理带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防风固沙林建设,实施禁牧休牧和以草定畜,科学开展沙地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改善民生;岭上森林保护提质带加强典型天然次生林、特色或珍贵树种资源保护,强化森林经营,特别是中幼龄林抚育、低质低效森林改造、疏林补植或复壮、成过熟林更新、受损或退化森林修复,促进森林提质增效;岭东农林过渡治理带加强森林、湿地、草原和基本农田保护,协调处理好林牧、农牧和农林之间关系,固土保肥,涵养水源,发展特色经济林,结合生态旅游,振兴区域经济。
“两高地”。国家公园建设高地和自然湿地保护高地,位于呼伦贝尔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是我国寒温带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分布有大兴安岭森林湿地、草原湿地、淡水沼泽和湖泊湿地等。保护呼伦贝尔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特别是天然森林、天然草原、特有地质以及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加强自然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注重湿地植被重建,修复和畅通生态廊道,维护生物多样性,不断提升保护质量和生态服务能力。
第三章全面推行林(草)长制
贯彻落实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强化监督管理,压实保护责任,实施考核评价,开展成效评估。
第一节建立林(草)长制体系
压实生态保护责任。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建立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强化考核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资源、生态环境,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分级设立林(草)长。市、旗(市、区)、乡镇(苏木)等分级设立林(草)长,健全林(草)长制工作机构。各级林(草)长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协调解决区域重点难点问题。
第二节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将各级林(草)林长的任期计划目标、制度执行、支撑保障和任务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指标量化、考核公开、评价客观的长效考核评价机制。设立林(草)长制考核指标,重点督查考核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落实目标责任考核。科学确定各级林(草)长责任区域,明确各级林(草)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责任,组织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和措施,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建立林(草)长制体系,将考核评价指标落实到村一级,延伸到村民小组和护林员(林木所有者、经营者等),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系统化考核评价,做到守林有责、守林担责、守林尽责。
第三节加强林草综合行政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林业和草原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整合组建林草执法队伍和职能,加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林业和草原执法监督和管理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采乱挖、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乱占林地草原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厘清林草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责边界。
严格林草行政执法。督促破坏森林草原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修复义务。支持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建设公益林、恢复草原植被等方式促进森林草原生态修复。
第四章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存量增量并重、数量质量统一,科学精准精细管理,全面提升科学绿化水平,增加林草碳汇。
第一节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增加生态资源总量,持续加大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生态系统修复,有效拓展生态空间,大幅度提升生态资源质量,着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和林地、草原生产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在零星宜林地及时造林(在近山区林间空地及时造林,对远山区面积较大的林间空地进行人工促进),对疏林地及未成林造林地适时补植,坚持“拆围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原则,加大城镇绿地建设力度,为居民提供更多生态游憩空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景观需求。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国土绿化网格,促进山脉、平原、河湖、城市、乡村绿化协同。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丰富辖区生态资源,真正实现生态福利全民共享,生态文化蓬勃发展,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科学造林种草。充分挖掘生态用地潜力,合理布局各类绿化空间,科学确定绿化功能目标和任务规模。注重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依托原生地形地貌,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坚持多样化乡土树种为主,适地适树适草,合理配置林草植被。以自然恢复为主,封造结合,因地制宜选择绿化方式,在远山沙区、水系源头、生态脆弱区加强封山育林育草,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重点营造保水固土能力强的树种草种,在寒区旱区积极推行近自然灌木育林种草。加强林业草原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继续开展退牧还草,实施退化草原人工种草。
充分发挥全民绿化的制度优势,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协同推进部门绿化,构建公路、铁路、河渠等绿色生态通道。
第二节有序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科学开展城乡绿化。建设绿色主体、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着力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做好乡村自然生境保护,不断增加乡村生态绿量,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全面推进乡村绿化,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片林、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休憩公园建设,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村集体、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健全完善乡村绿化美化联动机制。
加快乡村绿化美化。开展乡村裸露山体、采石取土创面、矿山废弃地、重金属污染地等绿化,应绿尽绿。开展多层次绿化,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利用边角地、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等开展村庄四旁绿化,建设一批供村民休闲娱乐的公共休闲绿地。对村庄周边缺株断带、林相残破的森林实施补植修复,建设层次多样的乡村绿道。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挂牌保护古树名木,采取土壤改良、防腐修补、支撑加固等措施,开展古树名木抢救复壮。
第三节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提升城市森林人居环境。以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为载体,加强城市片林、风景林建设,稳步推进城郊森林公园等各类公园及城郊绿道、环城绿带、生态廊道建设,采取规划建绿、拆违还绿、立体植绿等方式,努力扩大绿地面积,不断提升景观效果。加快建设森林城市群,稳步增加人均绿地面积,着力提升城市绿地总量,构建稳定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提高城市森林服务品质。建设遍及城乡的绿道网络和生态服务设施,方便公众进入森林、享用森林。提高城市森林质量和综合服务功能,严禁大树进城,有效治理杨柳飞絮、花粉污染,避免奢侈化、景观化等问题。
第四节开展沙化综合治理
科学开展防沙治沙。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实施精准治沙,成片构建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林。着力强化科学防沙治沙,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选择最佳修复方式,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组织重大治沙问题科技攻关,大力推广实用技术。
沙化土地集中治理。依据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对可治理的沙化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治理的沙化土地加强保护,加快建设锁边防护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强化封沙育林育草、网格固沙障建设,通过恢复沙地樟子松、实施植苗造林、灌草混播治理、高立式沙障治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方式恢复原生植被,增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到2025年,实现流动沙地和半固定沙地得到有效控制,沙区物种多样性有所增加。
沙区植被保护治理。加大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力度,主要针对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加强退化林修复。充分利用自然力,采取人工促进等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低质低效林进行改造。
专栏1 国土绿化工程建设重点
1
造林种草
科学开展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种草,增加林草植被,加强退化林分修复和中幼林抚育,稳定和提高呼伦贝尔辖区范围内植被盖度,巩固和发展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
2
农田防护林网建设
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各类防护林为主体,农田林网及绿色通道为网络,城镇绿屏为节点,完善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调整和优化林种、树种、林分结构。
3
沙地综合治理
重点在海拉尔河南部沙带、新巴尔虎左旗嵯岗沙带生态脆弱区域,构建稳定性强的人工综合防护体系;对零星分布的流动沙地和半固定沙地,实施适当的综合治理措施。
4
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
积极争取将呼伦贝尔沙地综合治理纳入示范区建设,推广不同沙化类型区防沙治沙政策机制、技术模式及管理体制等。
第五章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
以现有自然保护地建设为基础,加强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自然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续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布局合理、保护有力、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第一节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
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推进资源整合、功能定位、范围界定和管控分区进程。继续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提升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科研监测、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创新、规划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形成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治理体系,建立起高效的现代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联防联治,逐步实现保护管理队伍职业化和装备标准化。
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坚持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合理分区,差别管控,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政策,普及设置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依法保护原住居民权益,规划入口社区建设,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机制,合理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节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将自然保护区作为重点对象,避免违规撤销、调整自然保护区,做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和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整改并开展生态恢复。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全面落实勘界立标,明晰自然资源产权,尽快开展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区范围及管控分区的勘界立标工作,明确土地用途和权属的规定,完成确权登记。积极引导周边社区绿色发展,优先安排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宣传生态产品并提升其附加值。
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在资源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进而重构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呼伦贝尔市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呼伦贝尔市生态安全,为呼伦贝尔市美丽与发展双赢,实现永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撑。依法实施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后续工作。
第三节提升自然公园服务能力
增强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国家公园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工程,着力提高自然公园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服务功能,加快森林公园景观改造提升,加强湿地公园宣教基地、科研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评估监测能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巩固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效。在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同时,统筹自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全盘谋划生态保护和建设。开展生态体验和自然环境教育,建立访客中心和宣教展示平台,提高公众保护自然生态意识。
提升自然教育体验质量。健全公共服务设施设备,设立访客中心和宣教展示设施。建设野外自然宣教点、露营地等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场地。完善自然保护地引导和解说系统,加强自然公园的研学推广。
专栏2 自然保护地建设重点
1
自然保护区重点物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重点物种抢救性保护和栖息地恢复,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重点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廊道修复,增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度,提升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生境质量。
2
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提升
加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按照“一区一牌”要求,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职责。加强自然保护区科学化管理,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推进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信息化、智能化。
3
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
推进市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建立矢量数据库,制定自然保护地边界勘定方案、确认程序和标识系统。
第六章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
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增强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第一节严格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根据草原生态监测实际情况,对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和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禁牧区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休牧制度,鼓励推行划区轮牧制度,逐步达到草原可持续利用。
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全面实施国家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奖范围和标准,建立完善制度措施,规范补奖资金使用和管理,巩固提升草原保护修复成果。
第二节推行草原休养生息
加强天然草原保护。严格保护江河源头等重要生态区位的天然草原,科学核定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严禁不符合草原保护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
科学划定基本草原。依法划定基本草原,不断推进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强化草原空间用途管制,控制草原征占用总额,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严格征占用草原。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推进草原政策性保险工作。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项目到期退出。
已垦草原生态修复。加大已垦草原生态修复力度,通过生态修复植被恢复、生态治理重建植被等措施,全面恢复治理已垦草原地块,不断提高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对具备水源条件的地块,可以采取生态治理措施重建植被,建成优质高产的打草场和放牧场;其他已垦草原,结合生态修复措施,全部自然恢复植被。
第三节加快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退化草原保护修复。尊重自然,立足草原原始自然景观,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在呼伦贝尔西部林草交错地带,保留林缘草地,稳定林地、草地镶嵌分布的复合生态系统。对生态脆弱、生态区位重要的退化草原,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巩固生态治理成果。自然恢复为主,适度开展人工干预措施,重点围绕天然草原退化放牧场、退化打草场、重度退化草场、沙化草场、鼠虫害严重草场等开展退牧还草。科学规范草原围栏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替代传统围栏。
实施草原保护修复工程。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不同程度退化、沙化的草原进行分类治理,重点对退化放牧场、退化打草场、严重沙化草原开展综合治理,促进草原生态修复。到2025年,通过人工种草、封育保护、飞播种草、毒害草治理、退化草原改良、退耕退牧还草等措施完成草原生态建设任务260万亩。
选育扩繁乡土草种。继续推进建设中科羊草育种基地、呼伦贝尔黄花苜蓿草种繁育基地。采取围栏封育、草畜平衡、科学打草等技术措施,保护野生牧草种质资源和野生草种采收资源,加快野生草原抚育扩繁及乡土草种基地建设。培育耐寒、抗旱新品系,建立野生植物资源圃,建设专业化、标准化(羊草)种子田。构建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乡土草种繁育体系。
健全监测体系。全面查清草原面积分类分布等基础底数,掌握草原生态健康、退化等生态状况、草原植被生长和保护修复利用等动态变化情况;科学组织开展全市天然草原资源调查评估,掌握草原资源数量、质量、类型、空间分布、利用状况及演替动态等;精准监测辖区内的草原类型、面积、草场质量、生产力等,有效提升草原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专栏3 草原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重点
1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
在呼伦贝尔退化草原区域,主要采取围栏封育、草原改良、补播飞播、鼠虫害防治、草种抚育等措施,进行草原生态修复,实施严重退化草原生态修复150万亩。
2
退化草原治理
重点在牧业四旗,对退化打草场、放牧场进行封育围栏、补播、切根、施肥、毒害草治理等措施,恢复草原植被,实施退化草原治理110万亩。
3
人工种草
以乡土草种为主,重点在退化草地、适宜草本生长、具备种草条件的区域,开展人工种草、免耕补播和飞播种草。完成人工种草150万亩,草种基地2万亩。
第七章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全面保护湿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湿地保护恢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第一节全面保护湿地
保护重点湿地。加强江河源头、重要生态区位湿地保护。重点加强对免渡河等自然湿地、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的保护和修复,探索建立湿地保护小区。保护源头湿地,维护湿地完整性恢复和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改善水鸟等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实施水系连通、控制水位、湿地生态补水,连通岛屿化、破碎化湿地,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湿地植被。
健全湿地保护体系。优化湿地保护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层级合理的湿地保护体系,不断提升湿地保护能力。
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在确保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湿地功能不退化、湿地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湿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和利用强度,严厉惩处违法利用湿地和破坏湿地行为。
第二节开展湿地修复
开展湿地修复。采取近自然措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确保耕地保护红线前提下,保证湿地保有量,通过植被恢复、栖息地营造、初期管护等措施恢复湿地,构建生态功能完善的湿地生态系统。
完善湿地监督管理。通过修建管护房、人工巡护、购置监控监测设备、开展湿地恢复监测管理。科学建立湿地监测体系、科技支撑体系、政策保障体系。
专栏4 湿地保护恢复建设重点
1
沼泽湿地保护恢复
通过实施疏通水道、植被补植,修复退化湿地,提升湿地周边植被质量,改善湿地生态环境状况,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完成退化沼泽湿地恢复。
2
河湖湿地保护恢复
加强水资源配置,提高河湖连通性,开展驳岸生态修复和林草植被恢复,保护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带,优化防风防浪林树种结构,完成退化河湖湿地恢复。
第八章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
贯彻落实总书记“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监管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
第一节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抢救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利用遥感技术和实地调查,开展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种群调查,因地制宜,开展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修复。连通生态廊道,促进野外种群复壮。围绕保护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和改善栖息生态环境,建立野生动物及重要栖息地档案,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监测及保护研究。
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加大野生鸟类、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划定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优先区域,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优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提升野生动物救护能力,加强重要物种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掌握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存状态。
保护濒危古树名木。根据前期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名录,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保护管理,提高各界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开展定期巡查,抢救和复壮濒危的古树名木,加强古树名木周边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
第二节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管理
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健全执法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依法取缔或者查封、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全面禁止出售、购买、运输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以及“三有”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加强对野生动物入侵物种防控,加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疫病的监测防控,提高疫源疫病防控科研能力,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完善疫源疫病防控应急制度,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和法规体系。推进疫源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在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防工作中,利用无人机、防火瞭望塔、红外相机、视频监控等进行观测,记录有害生物的发生状况及发生趋势。
严格管理加强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在草原上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严重、多发性势头。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查处,保护草原生态。进一步开展对草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打击威慑力,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草原的自觉性。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防控和打击力度。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长效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配合机制,对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草原生态安全,维护好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坚持常态化宣传教育,大力传播野生动植物保护理念和知识,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理念,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提升公众爱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交易的自觉性。
专栏5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重点
1
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
对全市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进行本底调查,建立珍稀濒危物种重要栖息地档案,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科学依据。
2
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保护与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以全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为基础,实施呼伦贝尔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固定位点网格化监测体系建设工程。
3
古树名木保护工程
对“十三五”期间开展普查、鉴定、登记编号、建档、产权登记和分级挂牌调查的全市古树名木资源,继续拯救和复壮濒危、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
第九章大力发展林草产业
贯彻落实总书记“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林草资源优势,巩固生态脱贫成果,做优做强林草产业,推动乡村振兴。
第一节巩固生态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巩固脱贫成果。大力提高林业重点工程带动能力,进一步完善贫困户生态公益管护岗位相关政策,加大特色林业产业和林木种苗、经济林建设、林下种养、生态旅游等产业扶贫力度,增强脱贫村户自我“造血”功能。建立起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造林绿化新机制,鼓励脱贫户直接参与,培育造林合作社、企业带动参与国土绿化、种苗种植、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将工程投资转化为项目区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收入,实施国土绿化等工程项目增强辐射带动能力,通过生态管护员项目巩固脱贫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落实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等生态补助政策,为偏远地区群众增收发挥重要作用。加大发展林业种植、特种养殖等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力度,全方位增加农牧民收入。依托国有林场资源富集优势,发展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林家乐等生态旅游项目,使生态旅游成为乡村新业态,带动林区牧区群众开展生态旅游增收。
第二节推动林草产业融合发展
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林草产业,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发展思路,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积极推进特色经济林、山野菜、食用菌栽培、中草药种植、林下采摘、林下种植养殖建设,加快特色种植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建立较为完善的林木良种审定、选育、推广、供应和种苗社会化服务。重点加强保障性苗圃建设,保障工程建设对种苗的需求。充分利用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资源优势,提升牙克石等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服务能力,加强森工与地方林业协调合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加快森林、草原、湿地、沙地等自然景观利用和野生动物野外观光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教育等特色生态旅游新业态。积极建设森林浴场、森林氧吧、森林康复中心、森林疗养场馆、康养步道等服务设施。加强林药培育种植、森林食品和药材保健疗养功能研发。
推动产业升级。在巩固现有牧草良种繁殖基地建设规模的基础上,建立原种生产基地,生产适宜不同区域种植的优良牧草品种,提升优质草种供应能力,逐步形成草品种集中生产区,解决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对牧草种子需求。加强牧草新品种的引种,特别是乡土品种的驯化和选育。依托三北防护林、退牧还草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在呼伦贝尔沙地探索灌木饲料产品多元化发展,在杨柴、小叶锦鸡儿等灌木资源方面加大尝试力度,推进人工营造经济林及种植饲草植物,促进沙产业发展,形成一个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的机制和沙产业新模式。服务建设自治区优质饲草产业带,打造呼伦贝尔高产优质饲草基地,大力开展人工草地建设,提高牧草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持续推动“粮改饲”,打造北方现代草牧业发展样板区。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林草沙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牧草育种技术研究,建设中科羊草、杂花苜蓿、黄花苜蓿、杂种冰草等优良牧草种子库,为草产业提升提供种源保障。
第三节完善产业发展服务体系
提升产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努力构建质量高、结构优、机制活的服务体系,形成产业发展长效保障机制,有效解除林草沙产业发展后顾之忧。进一步完善生态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山区、林区和沙区生态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将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紧密结合,为支持补齐、拓展、强化产业链,提高产业生产力和产品竞争力,增强经营活力提供基础保障。加强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林草沙产业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控制产业经营灾害风险。引导各类林业草原产业经营主体开展装备设施提档升级,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营收益。加快制定绿色生态新兴产业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出台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细则。
创新产业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服务运行机制,着力简化林草沙产业发展相关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服务,积极探索服务机制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作流程和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各项产业发展政策红利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服务人员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技能水平,增强综合服务素质。完善服务保障支撑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协助企业强化核心技术、打造拳头产品,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正确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将更多资金引入林草产业,增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信心。
专栏6林草产业提升工程建设重点
1
林下经济产业
提升林下经济发展水平,建设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生态友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林下种植面积达到1.2万公顷,林下经济年产值达到8亿元。
2
草产业
加大牧草种植业投入,扩大草原改良建设规模,提高草原牧草供应能力,全市干草年产量达到1200吨。加大优良草种繁育体系建设力度,逐步形成草品种集中生产区。
3
生态旅游休闲康养产业
依托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和各类自然公园,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产业,引导各地推出特色生态旅游线路和生态度假地,到2025年,生态旅游休闲人数达到130万人次/年,建设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2处。
第十章提升林草治理能力
加强林草治理能力和支撑体系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全面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开展林草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建立呼伦贝尔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方法,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
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探索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重点保护修复生态产品实现工程建设。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的转移支付力度,争取列入国家生态补偿综合试点,探索建立跨地区、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园区,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
推进林草碳汇行动。扩大林草植被面积和提高林草质量,增加林草碳汇。重点开发造林碳汇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适度发展草地碳汇项目。重点推进碳汇开发,加强与国家碳市场、碳排放权交易、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标准)等政策对接,批次开展CCER造林和森林经营项目储备。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林草碳汇资源本底调查,科学评价全市林草碳汇发展潜力,为各类主体参与林草碳汇项目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服务。引导直属六局、国有林场和地方企业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主动实施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建立完善农牧民与各类开发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集体与国有林草资源统筹实施林草碳汇项目,以规模开发提升项目效益。
第二节深化重点林业改革
积极推进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林业生产方式,更有效地保护林业资源,有力地促进林农增收,为全社会提供林业产品和生态产品,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贡献。通过构建现代林业制度,实现林业制度的现代化,促进林业经济在新时代发展中的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林业服务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化管理服务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及林业改革成效。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构建现代高效国有林场管理机制。
健全林草投融资机制。综合采取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部门保留所有权,承担监督管理职责;投资者通过转让等获得林木、林地经营权和收益回报。政府与资本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实现互惠共赢。加快推进社会长期资金参与林业产业投资,对于我市绿色经济、绿色金融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林业要素市场,培育林业金融市场。建立林业产权交易所,激活林业要素市场,促进林业各类要素资源转化流通,推动林业资源与资本高效对接,更好地服务于林业产业实体发展。
健全林草投融资体系。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确定合理补偿标准、范围、资金来源、方式,健全产权制度、完善监测体系、强化技术支撑,尝试以政府主导、市场辅助的生态补偿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试点,强化过程监督、健全绩效评估、调动社会参与生态补偿。积极探索生态银行架构、运营模式和流程、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零散化、碎片化林木资源实施集中储备、规模提升和产业转型,打包成集中连片优质高效的资产包,市场交易或委托等流通,推动森林资源变资产变资金、促进林业经济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大力倡导森林保险,动员和鼓励森林、林木所有者经营者参加森林保险,减少森林灾害损失,保障森林经营利用收益。林草部门要切实制定好森林保险、草原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其保险内容(承保机构、适用条款、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处理、免赔范围、承保程序)以及保费补贴(分别公益林和商品林),规范投保方式、工作步骤,强化保障措施等。深入领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把握金融服务动态,吃透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投资、绿色保险、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政策,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林草业发展。
第三节推进林草科技创新
抓好科学研究。加强重大项目立项和研发力度,启动实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重大科技专项。持续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超前布局林草前沿技术研究,重点攻克林草事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不断提高林草科技供给质量。
加快成果转化。巩固完善多元化林草科技推广体系,探索建立林草乡土专家等新型推广队伍体系,选聘一大批种植大户、技术能人为“林草乡土专家”。通过引导组建国家创新联盟等形式,逐步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多主体协同推进的林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
强化平台建设。着力优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三类平台建设布局和管理。加强长期科研基地等平台建设,建立动态评估机制,促进平台要素集聚向创新集聚转变。立足区域特色优势,通过局省共建布局一批国内创新高地。
规范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林草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大力提升林草业、水土治理、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质量和效益。强化林产品(特别是食药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尽快建立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监测力度,保障消费安全。
推进科学普及。加强林草科普队伍建设,推进林草科普基础建设,鼓励支持林草科普作品创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让科学普及进校园、进社会,提高全社会科学素养。
第四节强化林草灾害防控
建立高效联防联控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夯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将林草灾害防控列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建立林草、应急、气象、森林公安等部门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适时监测预报动态、及早落实防控措施,增强灾害综合防控能力。创新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参与,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建立社会多元化防控机制。
加强监测预报体系智能化建设。建立智能化监测预报平台,推广应用智能化的林草灾害测报系统,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监测预报精准度。加强监测站点网络建设,合理布设增加监测站点、预警中心,扩大监测范围,完善监测预报体系,提高监测准确性。完善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配齐监测中心、站、点的监测工具和必要物资,加强配套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提升灾害监测预警现代化水平。
提升林草灾害综合防控能力。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扑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内蒙古森林集体的联防合作,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通信指挥系统、监测预警体系、防火物资储备体系、边境防火隔离带等,推进航空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灾前防范,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动态监测草原生物灾害状况。完善优化森林草原基层工作站所、管护站点、野外保护站点、野生动物救护场所等布局,加强苏木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自然教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强生态管护人员培训,稳步扩大草原管护员、天然林护林员队伍,逐步发展壮大护草护林志愿者队伍。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重点围绕草原、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空地一体化的各类智慧监测监管系统。
加大林草灾害防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灾害监测、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防控物资购置等专项资金,将林草灾害防治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创新投资合作模式,形成全社会同防共治新局面。
加强科技支撑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防控队伍,依托林草科研院所,代培委培林草专业人才,提高林草科技支撑服务能力。加强林草灾害监测及防控技术培训,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防控防治,推广应用技术成果,提高防控水平。
第五节提升林草种苗质量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摸清当地林草种质资源家底。构建地方特色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开展主要造林树种、特色经济林树种、重要乡土树种、野生木本花卉、珍稀濒危树种和草类种质资源收集。加大林草种质资源保存、野生木本花卉种质资源保存力度,构建地方特色林草种质资源保存体系。
大力选育推广良种。加大乡土绿化树(草)种利用力度,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及本领域专家密切合作,支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草良种选育工作,推进特色乡土树(草)种的良种选育,选育抗逆、广适、高产的优良林草品种,积极营造良种示范林。完善林木良种引种程序和方法,规范林草良种区域试验和跨区引种行为,解决国土绿化急需林木良种和草原生态修复急需优良草种。
强化林草良种培育。加强良种基地管理,提高良种基地供种率,完善良种推广使用制度。大力宣传良种使用成效,提高社会对良种的认知程度,形成推广使用良种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病虫害生物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鼓励规模企业向育繁推一体化方向发展。
提供便民信息服务。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建立林草种苗大数据,公开种苗供需信息,加强种苗产供预测预报和余缺调剂,引导种苗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搭建和完善种苗网上交易平台,采取定点采种、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等精细化措施,做到苗木品种、种源、销售去向清楚,确保种苗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推动绿化种苗供求平衡。
强化种苗质量监管。完善种苗质量抽查内容,增加造林作业设计、招投标中对种苗来源及质量要求。加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疫、标签、档案等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质量认证制度,实现种苗质量的可追溯。
强化种苗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加大林草种苗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行为,为种苗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六节加快智慧林草建设
培育智慧林草人才。积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协作,培育高素质智慧林草人才。大力支持智慧林草建设发展,并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渠道媒体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智慧林草创新认知。
搭建智慧服务平台。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产、学、研、用相结合,搭建智慧服务平台。鼓励各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区域林草信息网上交流,推广展示林草科技、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了解林草生产动态、解决各类生产问题,检验林草科研成果效用,筛选推广林草科研成果。
建设智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智慧林草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推进林草灾害监测防控与安全管理智慧化建设,建立灾害预警、智能指挥调度、可视化巡护监管等体系。鼓励林农积极使用现代化林机设备,尝试配备智能林机设备,实现精准化、智能化、科学化远程控制管理林草生产。
专栏7 林草支撑保障工程建设重点
1
科技支撑能力提升
组织实施林业草原科技推广项目6项,组织制修订标准3项,建设长期林业草原科研示范基地1个,建设基层科技推广站10个。
2
森林草原防火
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信息化水平和早期火情处理能力,提升各级林草部门消防队伍和装备水平。加强森林草原重点地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林区应急防火公路、森林抚育防火生态修复路建设。
3
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开展林草有害生物普查,完善重点区域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救灾体系和设施。开展重点区域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提升建设。
4
林草种质资源拯救保护及种质资源库建设工程
开展优良树草品种的选育、驯化及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开展高纬度地区林草种质资源拯救保护工程、国家级林木、草种种质资源库建设。
5
林草种苗建设
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和保护,改扩建设林木良种基地1个、采种基地5个,培育自治区审核通过的乡土草种4个以上,建设草种原种基地2个、草种生产基地5处、草种区域试验站1个、保障性苗圃9处。
6
基层站所建设
整合优化森林管护站、木材检查站,提升基层站所服务保障功能,完善优化乡镇基层站所建设布局。
第十一章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贯彻国家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总体部署,科学布局和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引领全市林草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系统集成重大工程
遵循《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十四五”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依据《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推进实施呼伦贝尔市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大力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草原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湿地保护恢复等工程,提高自然生态系统治理和稳定性,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呼伦贝尔西部内蒙古高原、呼伦湖、克鲁伦河、乌尔逊河流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和沙化荒漠化防治。
专栏8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重点
1
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
全面加强内蒙古东部呼伦贝尔高原等重要地区草原沙地综合治理,落实草畜平衡。加强海拉尔河南部等重要沙地和重要风沙源科学治理。加强猎隼、丹顶鹤、白枕鹤等关键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保护生物多样性。
2
内蒙古“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
在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等地通过采取湿地保护与恢复、林草植被修复等措施,进行退化草原治理、保护天然林,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修复等生态综合治理,增加林草植被,提升森林草原质量,改善生态环境。
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草原保护修复、湿地保护恢复等工程,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性,筑牢东北生态屏障。全面加强大兴安岭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加强森林经营和后备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质量。以封育管护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主,结合补植补造、抚育修复、补播种草、人工种草、草原改良和生物工程等措施,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恢复自然植被,治理生态环境。
专栏9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重点
1
额尔古纳河流域生态保护恢复综合治理
全面保护天然林和沼泽湿地,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科学保护和培育樟子松、西伯利亚松等珍贵树种资源。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实施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封育保护为主,开展自然保护地植被恢复和生境保护,恢复和扩大驼鹿、马鹿、原麝、紫貂、黑熊等重要物种栖息地。
2
岭南林草过渡带生态综合治理
全面保护中温带针阔混交林和典型草原植被,巩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实施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加强天然林后备资源培育,推进防风固沙、农田牧场防护、水土保持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实施退化草原改良和人工种草。
第二节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项目
统筹考虑生态系统代表性、自然区域差异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等因素,突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生态节点、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集成资金、政策、管理等多要素配置,实施一批区域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项目。统筹自然生态系统各要素,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构建全市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库。围绕国土绿化、退化草原修复、林草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部署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将生态建设任务落实到重点区域,突出全面保护、系统修复、科学经营、强化服务,使“十四五”林草生态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更加聚焦、更加明确、更加有针对性。
专栏10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项目
序号
名称
建设规模
投资渠道
任务性质
1
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草原补奖面积10290.90万亩,其中禁牧区面积961.37万亩,草畜平衡区面积9329.53万亩。
中央财政资金
约束性
2
湿地保护修复
湿地保有量不降低。
中央财政资金
预期性
3
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
完成全市范围内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立标。
中央财政资金
预期性
第十二章规划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林草投入政策,健全生态建设机构队伍,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团结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呼伦贝尔市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呼伦贝尔。
第一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规划实施领导机制,党委、政府要将实施规划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任务和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市、旗市区两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配套政策,推动部门协同,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健全规划目标责任制,健全任务分解落实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强化跟踪评估,开展年度任务调度、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规划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规划实施。
第二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贯彻国家和省生态保护修复、林业草原保护发展等重大规划,扎实落实《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呼伦贝尔市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和重点生态工程的支持。坚持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将林业草原保护发展作为各级财政的重点支持领域,强化与财政、金融等政策衔接,推进建立与生态建设相关的土地、财政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持体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市级财政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推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生态资源抵押贷款、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推行先造后补、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生态建设,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林农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推进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森林碳汇交易,推动政府购买生态系统服务,促进按流域和县域的生态产品价值交换,不断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三节强化科技支撑能力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和生态建设融合发展。以全市自然资源信息化为依托,推进市县生态建设政务管理“一体互联”和审批服务“一网通办”,提高政务管理能力。深化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应用,发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三维仿真、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城乡绿化美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有效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县、乡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归口,完善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管理机构,充实行政执法、技术支撑单位、基层林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力量,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化程度。
第四节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与本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衔接协调。强化规划跟踪评估,开展年度任务监测、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动态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落实任务目标绩效考核,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提高规划实施效率。加强规划信息和林草相关信息公开,加大林草建设典型做法总结和经验推广,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做好境内外涉林草舆情回应和引导,营造重视林草、支持林草和发展林草的良好氛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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