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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是自治区最大的玉米、杂粮种子生产基地,自治区重要的畜禽良种研究推广基地,在保障全区粮食安全、种源安全,推动现代农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落实国家“打赢种业翻身仗”总体部署,夯实赤峰市种业基础,立足赤峰市产业发展定位,进一步做优基地、做强龙头、做大产业,加快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东华北区域种业强市,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发展
(一)鼓励种业企业进驻我市生产经营发展,世界或国内排名前十的种业公司在我市注册登记公司,并完成约定投资的,次年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法对全市制种企业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支持企业在市内进行全额结算。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在赤峰成立总公司(总部)的,次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设立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实行从基地种植到小包装加工销售全流程结算、全额结算在赤峰市辖区内)的,次年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加大对本土种业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相比上一年度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被认定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含设立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入选国家种业阵型企业、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中国种业协会信用评价3A的优势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投资经营
(三)对新建种业企业(项目)按协议约定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级投资项目。
(四)支持种业企业建设果穗烘干线和籽粒烘干线,解决秋季种子快速脱水问题。根据基地规划布局,鼓励企业自建果穗烘干线,旗县区政府根据建设规模可以使用旗县级财政资金按建设总投资的20%进行支持;也可采取属地旗县区政府与企业按商定比例出资的模式,共同建设果穗烘干线和籽粒烘干线,设施建成后由企业使用,政府出资形成的资产由企业租赁使用,并按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产管理有关要求收取收益金,未来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有关规定收购政府出资形成的资产。
三、支持科技创新
(五)对赤峰市玉米育种实施主体新培育并通过国家级、自治区级新品种审定的,按每个新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新品种保护权、专利权并取得证书的育种主体,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六)对赤峰市杂粮杂豆育种实施主体培育并通过国家级新品种登记的,每个新品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新品种保护权、专利权并取得证书的育种主体,每个品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对于国家尚未规定登记办法的小作物,待有关认定办法出台后,通过认定的,每个新品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对赤峰市畜禽育种实施主体培育并通过国家级新品种认定的,按每个新品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并通过国家配套系认定的,每个新品系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落户赤峰市的种业企业在我市创设并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或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成后争取上级资金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加强基地建设
(九)指导国家和自治区制种大县科学规划布局,明确基地建设目标任务、思路措施,建立健全覆盖范围更广、支持力度更大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落实土地、财税等优惠政策,以良好的生产条件和发展环境吸引区内外知名种子企业落户赤峰。打造国家玉米制种基地、国家杂粮杂豆良种繁育基地。将翁牛特旗、敖汉旗和松山区规划区制种农田,通过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制种基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及市县(旗、区)两级配套的方式,加大投资强度,按累计投资3000元/亩以上的标准,集中建设30万亩土地集约化、全程机械化、管控智能化、水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五化”玉米制种核心示范区。对宁城县、元宝山区等其他旗县区适宜制种农田,陆续进行高标准农田、水肥一体化全面改造建设,全市制种基地扩大到80万亩。鼓励旗县区政府通过国有资本与投资企业合作方式对制种基地进行综合开发治理。
五、强化人才服务
(十)加大种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以聘任制、双聘制方式引进高端人才,鼓励引进种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赤峰市种业企业新引进的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深化种业科研人才改革,支持企业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吸纳创新人才,畅通种业企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审通道。选派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所等涉农科研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的技术干部挂职帮扶,与企业共同联合育种攻关、研究创制玉米制种高产降耗技术集成,帮助企业完善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促进企业规范运行。
六、优化资源配置
(十二)各旗县区按资源禀赋分片划定优势制种区,打破村域界限,由目前以嘎查村为单位改为以苏木乡镇为单位集中流转供应制种基地,促进优势基地向优势企业集中,流转期限10年以上且相对稳定;基地优先满足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达标入规企业需求;逐步淘汰无自主知识产权、无稳定销售市场的不规范企业;高标准农田、水肥一体化、制种大县奖励等项目重点向优势企业倾斜。
(十三)各旗县区按资源禀赋分片划定畜禽发展优势区,促进优良产业发展基地向优势企业集中,基地优先满足国家核心场、种公畜站和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达标入规企业需求;逐步淘汰无自主知识产权、无稳定销售市场的不规范企业;各类项目重点向优势企业倾斜。
(十四)将小包装加工、营收收入、统计关系、税款纳缴等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估办法,加强信用等级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与基地、政策、项目供应挂钩。
七、创新发展平台
(十五)支持产业功能区成立产业联盟,依托农投公司组建种业集团,设立种业产业基金,撬动各类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进入种业发展领域,积极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实施种业企业上市激励政策,落实赤峰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有关政策,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十六)由行业协会牵头,形成制种面积亩均指导价格或最高限价,核定亩均主营收入标准,避免恶性竞争,规范营销市场。建立守信预警机制,实行公开公示、诚信黑榜、黄色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布制种企业名单、授信规模等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将未按合同约定兑付种款、侵权生产、生产假劣种子、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未依法纳税和向他方租借生产许可证等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次年不得在赤峰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对基地面积上报不实,营业收入与基地配置面积不符,缴纳税收与盈利水平不对称的企业进行黄牌预警;依纪依法追究违规收取企业服务费、扰乱基地秩序的行为。
(十七)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畜禽种业企业,监管部门帮助完善基础资料,建立守信预警机制,实行公开公示、诚信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市政府每年安排种业振兴引导资金500万元,用于落实以上相关措施,资金使用由市农牧局综合考评后商财政局具体实施。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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