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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赤峰市是全国唯一荣获“中国有色金属之乡”称号的地级城市,矿业作为我市的支柱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能源资源安全的战略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盘活矿业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我市矿产资源优势,实现找矿新突破,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市矿业经济迅速崛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统领,以地质找矿行动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全面提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推进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将我市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找矿取得新突破,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完成探矿50万延长米,新增有色金属矿石储量2亿吨以上,新增金属资源量:铅锌200万吨,锂80万吨,铜20万吨,金10吨,银2000吨,铁、铜、锡、金等战略性矿产的保障体系更趋完善,地热资源勘查程度大幅提高;勘查开发空间布局更加合理,矿山数量进一步减少,规模化程度明显提高,矿山总数由目前760个缩减到68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25%;主要矿产资源“三率”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勘查开发全面实施;矿业企业缴纳利税在2022年29亿元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到2025年达到58亿元以上;矿业年产值在2021年951亿元基础上,到2025年突破20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勘查力度,实现找矿新突破。
1.加强战略矿种、优势矿种、新能源矿种的勘查。按照赤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到2025年,在北部大兴安岭中南段、南部华北地台北缘等重点成矿区带,加大战略性矿产的勘查力度,在克什克腾旗和松山区重点区域加大煤炭勘查力度,在老矿山深部和外围实现找矿突破,保障资源储量稳定增长。预计新增金属资源量:铅锌200万吨,锂80万吨,铜20万吨,金10吨,银2000吨,保障资源长期可持续供应、支撑能源资源基地建设,为开发利用提供资源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2.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勘查基金。抓住国家、自治区的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机遇期,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在矿产资源勘查资金投入方面给予支持,一是促进我市已入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库的勘查项目尽早出库实施;二是推动我市更多找矿前景好的勘查项目进入国家、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库,力争到2025年使我市在探矿增储上实现更大的突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3.加大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充分发挥赤峰地热资源优势,鼓励各级资金投入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开展地热温泉及浅层地温利用,推进新能源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赤峰矿业集团)
4.加大探矿权设置力度,支持鼓励商业性勘查投入。预计“十四五”期间在4处能源资源基地、10处国家规划矿区及14个重点勘查区新设探矿权67个,新增勘查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加强现有大中型矿山的深部资源勘查,预计新设采矿权深部探矿权100个,新增采矿权深部勘查面积约15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全面提升生产矿山产能。
5.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深入矿山企业调研,召开矿山企业座谈会议,了解矿山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形成台账上报市直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推动矿山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
(牵头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6.鼓励支持矿山企业延链补链强链。推进矿山企业延链化建设,提升矿产品深加工能力,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有效延伸产业链、价值链,促进矿产资源就地就近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快向高精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矿山工业总产值。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停产矿山的复工复产工作力度。
7.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排查矿山企业停产原因,形成工作台账,督促、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加快基建、技改、治理整改、整合、执行法院判决、履行相关义务;市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矿山立项手续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环评手续办理;市应急管理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用地手续办理;市林草局加快推进用林用草手续办理。(牵头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
8.对已提交延续申请的采矿权,市自然资源局督促矿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公告注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9.对达到转采要求的探矿权,解决新立采矿权办理各项手续遇到的障碍。市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矿山立项手续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环评手续办理;市应急管理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用地手续办理;市林草局加快推进用林用草手续办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对每一个新立采矿权企业遇到的问题形成台账,报市直有关部门后提出解决意见。(牵头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
(四)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10.以调整矿山规模结构为重点,做好整合工作,支持矿山企业做大做强。按照主体矿山整合周边矿山、大型矿山企业整合小型矿山的原则,鼓励大矿采取购买兼并、投资入股等方式,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大矿小开的矿区进行整合。以重点推进的4处能源资源基地和10处国家规划矿区为主,目前我市初步圈定28个整合区,涉及9个旗县区,整合区面积约665平方公里,涉及煤、金、铜、银、铅、锌、萤石、石灰岩等矿种。“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17个整合区的整合工作,其中,2022年6个整合区已完成整合,2023年力争再完成3个整合区的整合工作。(责任单位: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
11.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各旗县区政府在我市初步圈定的28个整合区以外,按照矿业绿色发展、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要求,根据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现状,继续划定新的整合区,列出整合台账,制定整合方案,进一步推进整合工作。(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2.加大整合矿业权周边空白区的勘查力度。对各整合矿业权之间的空白区,加大矿业权设置力度,为整装勘查、整装开发奠定基础。对整合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台账,报市直有关部门后提出解决意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林草局;责任单位: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
13.依法依规关停矿山。各旗县区政府是关闭矿山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矿山的关闭工作。对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不符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保有资源储量不满足技改扩能要求的有证矿山,依法依规有序关闭退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积极引导矿山企业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4.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的矿山。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及以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矿山安全隐患治理、煤田灭火、土地开发整理等为名非法采矿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
(五)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15.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持续开展赤峰北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以绿色矿山建设典型案例为示范引领,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对绿色矿山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尽早达到标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局面。(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16.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的责任机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督促矿山做到“边生产、边治理、应治尽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管。指导闭坑矿山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战略性矿产、赤峰市优势矿产及清洁高效能源矿产矿山企业的扶持力度。
17.重点推动克什克腾旗维拉斯托锂矿,敖汉旗白土营子矿区钨矿,阿鲁科尔沁旗劳家沟上打井矿段钼矿,敖汉旗八家,敖汉宋家湾子铅锌矿探转采手续办理及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
18.抓好宇邦矿业公司巴林左旗双尖山银矿增储扩能及开发建设项目、赤峰敖仑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钼矿年新增495万吨铜钼矿采选技改扩建项目、赤峰柴胡栏子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金矿年新增27万吨采选扩建项目、赤峰华泰矿业莲花山矿区五采区岩金矿年新增3万吨采选扩建项目、巴林左旗红岭铅锌矿年新增66万吨采选扩建项目、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撰山子金矿年新增18万吨金矿石选矿扩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
19.推进赤峰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彦乌拉银多金属矿25万吨年采选项目等12个重点项目的复工复产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七)设立专项基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20.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摸排全市现有的453个探矿权(含63个达到转采要求的探矿权)、471个停产采矿权情况,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以及有重组需求或者资金链断裂导致长期停产的矿山,鼓励与旗县区政府签订初步招商协议,建立台账。市区域经济合作局结合矿山企业情况,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引进实力雄厚的大型矿业集团,对矿山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参与资源开发。(责任单位: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21.支持市矿业集团、旗县区国有矿业公司收购优质矿业权,并积极参与新设矿业权的市场出让。以赤峰市矿业集团、旗县区国有矿业公司为主体,积极向自治区国有矿业公司靠拢,合作开发资源条件好、权属清晰的矿业权,推动矿业经济加快转型、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22.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合法有序进入矿业勘查、开采等产业投资领域,与国有矿业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专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加工、矿产冶炼等领域的矿产资源专项投资基金。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赤峰矿业集团;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八)以有色金属之乡为依托,召开矿业经济研讨会,推介我市矿产资源优势,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23.结合我市实际,各旗县区政府逐一对矿山企业研究梳理,找准企业在勘查、开采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盘分析本地区在矿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矿业发展方向和定位,通过召开矿业经济研讨会招商引资、开展矿业经济研讨,研究交流我市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举措,介绍我市重要找矿靶区及矿产资源集中区,推介我市矿产资源优势,争取更多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区域经济合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林草局,赤峰矿业集团;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24.以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为主题召开座谈会,在矿山技术装备升级及科技投入、提高锂、锡、银、铅、锌等主要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水平、矿石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交流研讨全国先进技术。聘请高水平专家团队,结合我市矿业发展现状、优势矿种、产业规划及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为我市矿业高质量发展把脉定向、出谋划策,加快形成技术先进、产业链长、产品多样、高附加值的产业结构。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在矿业领域应用,提升矿业企业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赤峰市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矿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排查梳理、推进问题解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上手,亲自调度,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切实把高质量发展矿业、形成实际生产力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对矿山生态修复、绿色勘查开采、综合循环利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落实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等资源税减免政策。绿色矿山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旗县区财政预算,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绿色矿山,旗县区政府择优给予资金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矿山企业融资需求。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区政府按照意见要求,于2023年3月1日前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一矿一策提出推进措施,建立台账。措施中涉及市直部门办理的事项,各旗县区政府于2023年3月1日前分类上报市直部门,市直部门于2023年3月15日前制定推进措施,报市政府审定后,2023年4月1日前,各旗县区政府结合市直部门的推进措施,制定本地区矿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各旗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任务分工,担当作为,强化调度,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特别是要支持赤峰矿业集团、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等国有企业加快推进相关手续办理,确保于2023年5月底前盘活一批矿业权,形成实际生产力。
(四)强化调度跟踪。各旗县区政府要实时汇总、更新停产矿山复工复产、探矿权转采等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及市直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直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措施加快推进,创新服务模式,实行“点对点”精准跟踪服务,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切实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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