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自治区、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整体提升营商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区、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更实举措推进改革创新突破,以更优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真正让企业家放心创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对本领域营商环境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切实压紧压实主要负责同志“一岗双责”职责,严格落实《营商环境评估整改任务清单》,从严从细抓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逐项分解任务、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倒排工期、督办落实,坚决做到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2022年度“区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注重常态长效。坚持举一反三,既要整改好“区评”指出的问题,也要主动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在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对标对表逐项认领整改2022年“区评”问题。各部门要严格对照《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阿拉善盟分报告》《阿拉善盟2022年营商环境评估整改工作方案》《营商环境评估整改专项工作方案》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全面认领整改任务,补齐短板、巩固提升,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切实加快工作任务整改落实进度,确保在自治区相关考核中名次持续提升;对正在推进落实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尽快完成到位。
(三)全面抓好全区营商环境大会通报问题整改。各部门要对照全区营商环境大会通报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坚决抓好责任落实,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摆整改本地区、本行业各类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及短板。针对存在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尚不能立行立改的要紧盯督办、限时完成,特别是对拖延整改、拒不整改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进度安排
本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8月1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整改提升
时间节点:5月31日—8月1日
各指标牵头部门要聚焦本部门重点领域营商环境弱项指标、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甄别问题原因,对标先进水平,制定牵头指标专项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尽快补齐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及短板。整改方案务必于2023年6月中旬前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总结报告
时间节点:8月10日之前
各指标牵头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领域整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包括整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培训开展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等),并于6月2日、7月3日、8月1日前将阶段性报告报经济发展局,问题整改完成后于8月8日前报送问题整改总结报告,经济发展局将统一汇总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指标完成若涉及多个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责任部门主动配合,各司其职、联动推进。要以整改为契机,切实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专题会议由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办公室负责召集,各牵头部门总结汇报营商环境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是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月总结的工作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任务清单),由经济发展局按月汇总上报并按月检查通报进展情况。
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和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对“12345”投诉热线和“好差评”系统投诉举报较多的问题,由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汇总提交专题会议研究,问题涉及部门要向会议作专题汇报并限期完成整改;复杂严重的问题由专题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查处落实;对查证属实的问题,由专题会议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执行营商环境奖惩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2023年出台营商环境奖惩办法,对存在损害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对营商环境工作表现突出的进行考核加分奖励。
(三)开展监督检查和问责问效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问题整改,督查室要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各部门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把营商环境评估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纪检监察工委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整改问题迟缓、互相推诿扯皮,导致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力度弱、市场主体不满意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
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及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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